相关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66号)精神, 下达我市2019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万元。现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业主申报、镇(街道)审核、市(县)级评审、公开公示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一家农民合作社开展项目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申报对象:用于支持2011-2018年监测合格的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中: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18年评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生产或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监测不合格的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2014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省级安排我市2019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30万元,补助1家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在通过综合考核评分确定项目单位后根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将补助资金按程序给予拨付。规定期内若无符合条件申报对象,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项目资金优先补助2018—2019年度新评定国家级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三、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农产品实现“三品一标”;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组织培训等。
四、项目实施目标
1.产品质量稳中提升;
2.社员人均增收百分之十以上,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三品一标”认证率达一半以上;
3.合作社成员满意度超过95%。
五、申报材料
参评对象除填报项目申报表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评选为国家级、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文件或证书;
3.2018年农民合作社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及成员账户(提供5个成员账户);
4.无公害农产品注册或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
5.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管理、标准化生产等制度;
6.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证明;
7.开展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相关证明材料;
8.开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包装设施设备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9.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或奖牌;
10.近几年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各级培训图片或材料;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及符合用地规划出具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备注
1.对不违反用地规划、违法占用林地、海域和基本农田,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偷税漏税,列入信用黑名单,不予纳入申报范围。
2.申报对象经评选确定为项目实施对象后,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长至一年。对于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及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套取政策资金的,参照《晋江市扶农政策资金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晋农〔2018〕332号)取消补助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在公布期内取消申报各项农业政策补助和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1.晋江市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项目申报书
3.晋江市2019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发展资金
项目考核评分表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陈孟体、曾瑜蓉 电话:0595-8566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