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2400-2016-00001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16〕1号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4
晋政民〔2016〕1号 签发人: 叶苍榆
晋江市民政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编制2015年度晋江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江民政网站(www.jjmz. 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埔社区福达路,邮编:362200,电话:85689394,传真:85685574)。
一、 概述
2015年以来,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认真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为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建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纪检组长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置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并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现局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市统一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清理、逐条逐项地梳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建任务。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的分类界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民政政策、职能、重点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民政规费、办事流程、社会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求做到将所有的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结果、监督措施都实现全部公开,增加透明度,把全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有关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收养、救助管理、赈灾救灾以及本区实施市政府有关帮困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民政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采取网上公开为主,民政信息简报和报纸媒体报道为辅的公开方式,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晋江民政网站作为局政府信息工作第一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晋江民政网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建立了政务公开后台维护系统,力争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加强民政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关于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无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因此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带动了民政工作的整体发展。但从高标准角度看,这项工作离上级领导的要求、离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运行高效、操作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群众希望不希望、要求不要求、满意不满意作为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信息公开措施,优化信息公开环境,改进信息公开方式;三是加强民政系统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民政业务、法律法规、计算机运用、网络知识等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反馈和监督投诉电话办理情况的反馈。
七、说明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15年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37条,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科室主要集中在救灾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5度 |
历年累计 |
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 |
条 |
37 |
405 |
其中:1.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7 |
405 |
2.依申请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2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晋江市民政局
2016年1月4日
晋江市民政局 2016年1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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