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4-00028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4〕6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闽民管〔2021〕15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及评估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22年7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应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4.在我市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慈善组织,均应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总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在900分及以上的为5A等级(AAAAA);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等级(AAAA);评估得分600-799分的为3A级(AAA);评估得分为599及以下的不予以评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四、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社会组织完整填写《晋江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二)材料报送。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晋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jiang.gov.cn/)从“政务公开”中“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选择“民政局”一栏或关注“晋江民政微信公众号”,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评估时查阅。
(三)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评估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市民政局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四)公益性社会组织申请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 3A以上(含 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规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本次评估的全部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联系人:赖萍如,联系电话:85619394,联系地址:晋江市福达路6号晋江市民政局316室。
附件:1.晋江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
晋江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晋江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登记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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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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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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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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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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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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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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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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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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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组 织 类 别 |
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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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组织:(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
参评社会组织:
1.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5.对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同意 £不同意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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