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4〕5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9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晋江市民政局、晋江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晋江市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晋江市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保〔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以统筹救助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兜底质量为重点,着力探索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兜牢底线。把增进困难群众福祉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等现有政策基础上,为有需要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实现自我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注重系统集成,统筹运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权责明晰、衔接紧密、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准确评估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需求,加强与政府救助政策、社会帮扶资源有效对接,提供多元化、差异化服务类社会救助。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等情况,聚焦救助对象当前尚未被物质救助覆盖的基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项目、覆盖范围、供给主体、运行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
三、试点目标
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化制度,构建“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多元供给、平台支撑、运行高效的救助服务网络,形成资源有效整合、供需精准匹配、流程标准规范、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1.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
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有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
2.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照护服务类救助,主要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需要,如访视、看护照料、康复训练、就医陪护、健康监测等服务;
(2)生活服务类救助,主要保障服务对象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如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购、代步等服务;
(3)关爱服务类救助,主要保障服务对象的自身发展需要,如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
1.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
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监护、社会融入情况及服务诉求等,按照困难类型设置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疾病困境、残疾困境、教育困境、就业困境、居住困境、家庭结构困境、社会融入困境、其他困境,每个指标按困难程度划分为无、轻度、中度、重度四个级别。
2.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摸底排查
对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服务需求开展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准确评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相应服务需求,结合救助对象意愿,逐户逐人进行救助服务需求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本辖区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
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结合入户调查、走访探视、动态管理等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需求摸底排查,原则上救助服务需求复核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三)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
主动与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卫健等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对接,收集各部门的救助服务政策及各群团组织的帮扶服务项目,了解掌握我市已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制度以及社会帮扶资源。充分发挥晋江市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卫健等相关政府部门落实相关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协调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设立面向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帮扶服务项目。发挥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职能优势,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托幼等关爱服务政策,整合优化慈善帮扶、志愿服务、对口结对、邻里互助等社会资源。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壮大社区慈善力量,丰富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
(四)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我市救助服务需求及救助服务资源摸排情况,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具体项目和基本内容,明确服务类别、对象范围、服务标准、供给主体,编制我市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
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要区分政府承担支出的服务项目和社会力量实施的服务项目。其中:政府承担支出的服务项目,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不设置超出维持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不重复提供已通过物质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相关服务;要统筹兼顾已有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基本养老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以及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
(五)规范服务类社会救助承接机制
对照编制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为有服务需求的救助对象逐个匹配救助服务资源,并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逐项与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进行确认。在救助服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及困难程度确定服务优先级,对救助对象能力范围内的事项,要突出救助对象的自主精神和主体地位,杜绝“保姆式”救助服务,避免服务“养懒汉”。
统筹运用政府救助资源和社会帮扶资源,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专项服务活动,积极打造服务效果显著、体现地方特色的品牌项目。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规范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流程、项目管理等事项,切实增强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对由其他部门(组织)负责实施的项目,要简化优化转介流程,加强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为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供有力支撑。
(六)建设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
搭建晋江市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承担统筹协调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培育孵化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和机构,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布局,培养服务类社会救助队伍力量,健全多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等工作。各镇(街道)要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场所,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承担申请受理、需求摸排、资源链接、项目落地等组织实施工作。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要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承担探访关爱、主动发现、协助代办、服务回访等具体工作。
对具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有意愿长期配合项目实施的场所,分批确认为社会救助服务基地。积极推动市、镇、村三级按要求建设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为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平台支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名册。
(七)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在避免与已有救助内容重复交叉的情况下,合理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1.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和使用的通知》(泉民保〔2024〕2号)要求,提前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谋划和资金测算,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确保资金保障到位。积极推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对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和倾斜。
2.转变救助方式。为低保家庭中的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增发的、超出我市低保标准的低保金部分,可在尊重低保对象意愿的前提下,用于为其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发放的照料护理费,经本人同意,镇(街道)可与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签订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用于为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3.引导社会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救助基金、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对服务类社会救助予以支持,进一步拓宽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渠道。
(八)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
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跟踪回访制度,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点,采取定期走访、发放问卷等方式,对服务类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监管机制,采取定期工作会议、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指导督促社会救助服务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服务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服务档案,将服务记录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在此基础上建立辖区内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掌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情况。同时要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体系,形成相对统一的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服务类社会救助的质效。
五、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9月)
市民政局印发《晋江市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1.2024年9月,完成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需求摸底排查,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各镇(街道)于9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报送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表(附件2)、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附件3)和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统计表(附件4)。
2.2024年10月,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摸排,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具体项目,完成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编制工作。各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将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名册(附件5)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3.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认真组织做好救助服务资源匹配和救助服务承接工作,加强跟踪回访,确保救助服务落实到位,并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2月25日、2025年4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供需匹配表(附件6)、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台账(附件7)、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以图文或视频形式呈现)。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
2025年7月,对我市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集。各镇(街道)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8月以后)
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提升试点成果,着力打造服务品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服务类社会救助整体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跟踪指导。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建立一支“贴近群众、业务精干”的服务队伍,要强化对救助服务实施情况的跟踪回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报送相关材料。晋江市民政局将定期对各镇(街道)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情况、服务成效进行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按规定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服务清单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展示试点工作成果,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单
2.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表
3.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
4.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统计表
5.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名册
6.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供需匹配表
7.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台账
附件1
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单 |
||||
困难类型 |
困难程度 |
|||
正常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
疾病困境 |
身体健康或良好 |
身体状况一般 |
身体较弱或慢性病 |
重特大疾病 |
残疾困境 |
无残疾 |
非重度残疾 |
重度残疾 |
多重重度残疾 |
教育困境 |
教育条件良好 或非学龄 |
教育条件一般 |
教育条件差 |
辍学 |
就业困境 |
已就业或非 劳动年龄 |
临时就业 |
短期失业 |
长期失业 |
居住困境 |
住房条件良好 |
住房条件一般 |
住房条件简陋 |
无居所 |
家庭结构困境 |
正常家庭 |
单亲家庭 |
隔代家庭 |
空巢家庭 |
社会融入困境 |
社会融入程度高 |
社会融入程度一般 |
社会融入程度低 |
难以融入社会 |
其他困境 |
无特殊情况 |
一般变故 |
重大变故 |
接二连三重大变故 |
附件2
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表 |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对象类型 |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其他 |
|||
困难类型 |
困难程度 |
||||
无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
疾病困境 |
□身体健康或良好 |
□身体状况一般 |
□身体较弱或慢性病 |
□重特大疾病 |
|
残疾困境 |
□无残疾 |
□非重度残疾 |
□重度残疾 |
□多重重度残疾 |
|
教育困境 |
□教育条件良好或 非学龄 |
□教育条件一般 |
□教育条件差 |
□辍学 |
|
就业困境 |
□已就业或非劳动 年龄 |
□临时就业 |
□短期失业 |
□长期失业 |
|
居住困境 |
□住房条件良好 |
□住房条件一般 |
□住房条件简陋 |
□无居所 |
|
家庭结构困境 |
□正常家庭 |
□单亲家庭 |
□隔代家庭 |
□空巢家庭 |
|
社会融入困境 |
□社会融入程度高 |
□社会融入程度一般 |
□社会融入程度低 |
□难以融入社会 |
|
其他困境 |
□无特殊情况 |
□一般变故 |
□重大变故 |
□接二连三重大变故 |
|
服务需求 (需结合对象服务诉求填选)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
照护服务类 |
□访视 □看护照料 □康复训练 □就医陪护 □健康监测 □其他 |
||||
生活服务类 |
□助餐 □助浴 □助行 □助洁 □代购 □代步 □其他 |
||||
关爱服务类 |
□心理疏导 □资源链接 □能力提升 □社会融入 □其他 |
||||
对象签字: 评估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救助对象或家属需如实提供情况,评估方需如实填写。任何一方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评估结论 即无效。 |
附件3
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 |
||||||||||||||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对象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对象 类型 |
困难 类型 |
困难 程度 |
服务需求 |
评估 日期 |
备注 |
||
照护 服务类 |
生活 服务类 |
关爱 服务类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备注: 1.“对象类型”: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他”。 2.“困难类型”:包括“无”、“疾病困境”、“残疾困境”、“教育困境”、“就业困境”、“居住困境”、“家庭结构困境”、“社会融入困境”、“其他困境”。填《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表》中困难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级别的困难类型,如果所有困难类型的困难程度均为无,则填“无”。 3.“困难程度”:根据《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表》中各困难类型的困难程度级别就高确定,包括:“无”、“轻度”、“中度”、“重度”四个级别。 4.“服务需求”: (1)“照护服务类”:包括“无”、“访视”、“看护照料”、“康复训练”、“就医陪护”、“健康监测”、“其他”。 (2)“生活服务类”:包括“无”、“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购”、“代步”、“其他”。 (3)“关爱服务类”:包括“无”、“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其他”。 5.“备注”:对象类型填“其他”的、困难类型填“其他困境”的、服务需求填“其他”的,需备注说明具体情况。 |
附件4
附件5
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名册 |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开放时间 |
晋江市 |
**县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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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
**县社会救助服务基地 |
|||||
晋江市 |
**乡镇(街道) |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 |
||||
晋江市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
|||
晋江市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
|||
晋江市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 |
|||
晋江市 |
**乡镇(街道) |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 |
||||
晋江市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
|||
晋江市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
|||
晋江市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 |
|||
晋江市 |
…… |
…… |
…… |
附件6
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供需匹配表 |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对象类型 |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其他 |
|||||
服务需求 |
服务供给信息 |
||||||
项目名称 |
基本内容 |
服务标准 |
供给主体 |
||||
对象签字: 工作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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