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4-00023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4〕5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8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提升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
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在镇(街道)、村(社区)办公场所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通过固定公示栏、政府网站、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小微权力平台和市、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官方公众号等方式,公开社会救助简明政策及申报程序、社会救助对象审批结果,扩大公示和监督面。
二、公示程序及内容
(一)低收入家庭公示
1.初审公示
镇(街道)应当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公示内容为申请家庭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致贫原因等)、申请保障类型(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1)。
2.长期公开
经审核确认机关确认同意的,镇(街道)和村(社区)应当将低收入家庭在镇(街道)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告栏长期公开,并运用小微权力平台和市、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长期公开。公开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公开内容为低收入家庭户主姓名、保障类型、保障人口数、保障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2)。
3.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公示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镇(街道)应当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终止原因、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3)。
(二)临时救助公示
1.支出型临时救助初审公示
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并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在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个人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张榜公示拟审核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家庭/个人姓名、对象类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群众等)、申请救助原因(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等)、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天(详见附件4)。
2.长期公开
镇(街道)和村(社区)应当将获得临时救助(含支出型和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家庭或个人在镇(街道)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家庭户籍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开,并运用小微权力平台和市、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公布。公开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临时救助类型(急难型、支出型)、对象类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群众等)、救助金额等(详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公示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充分认识强化公开公示是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加强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规范内容,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公示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内容开展公示工作,既要确保公开、及时、完整,又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救助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不能公开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身份证号、罹患疾病等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三)强化监督,夯实责任,有序推进公示工作。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列入考核。请各镇(街道)履行公示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督查检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我局将对各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1.**镇(街道)**村(社区)申请低收入家庭名单公示
2.**镇(街道)**村(社区)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名单公开
3.**镇(街道)**村(社区)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名单公示
4.**镇(街道)**村(社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名单公示
5.**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名单公开
晋江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镇(街道)**村(社区)
申请低收入家庭名单公示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有效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将**村(社区)**年**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7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向**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晋江市民政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村(居)委会: ;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
晋江市民政局:0595-8581939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家庭基本情况 |
申请保障类型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因病、因学、因残或其他原因) |
||
附件2
**镇(街道)**村(社区)
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名单公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村(社区)以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已通过**镇(街道)审批,现将**年**月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名单长期公开如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在公开期间,若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向**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晋江市民政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村(居)委会: ;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
晋江市民政局:0595-8581939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保障类型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
保障人数 |
月保障金额 (元) |
附件3
**镇(街道)**村(社区)
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名单公示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村(社区)以下人员拟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向**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晋江市民政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村(居)委会: ;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
晋江市民政局:0595-8581939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终止原因 |
附件4
**镇(街道)**村(社区)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名单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个人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有效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将**村(社区)**年**月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示期间,若对申请对象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向**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晋江市民政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村(居)委会: ;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
晋江市民政局:0595-8581939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对象类别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群众) |
申请救助原因(因灾、因病、因残、因学或其他原因) |
附件5
**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名单公开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村(社区)以下申请临时救助已通过**镇(街道)/晋江市民政局审批,现将**年**月临时救助名单长期公开如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在公开期间,若对名单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向**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晋江市民政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村(居)委会: ;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
晋江市民政局:0595-8581939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对象类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群众) |
申请救助原因(因灾、因病、因残、因学或其他原因) |
临时救助类型 (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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