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0-00034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0〕5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0
晋政民〔2020〕57号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民政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0日
晋江市民政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和各民政服务机构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泉州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民办〔2020〕13号)和《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委〔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放思想和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行业机构工作人员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3年的时间,全面落实和强化民政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行业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我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效,助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集中学习
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民政领域特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将学习内容纳入本单位学习年度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各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防线。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围绕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突出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等重点工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重点整治行业主管科室对本行业内相关机构底数不清,基础信息掌握不全,基础资料收集不到位的问题,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存在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健全、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切实提升我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坚持从源头上治理加强,对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等手段,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积极落实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上旬)。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任务清单,做好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中旬至12月)。分层次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相关任务。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结合行业机构特点和工作实际,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推动重点问题得到解决、重点任务取得进展、重点机构得到提升。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基层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建立一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带动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事务中心要将《福建省民政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表》数据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每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含“四个清单”)报送局办公室,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事务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到民政各服务机构开办、运营全过程。
(二)强化问题导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事务中心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举一反三,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消除隐患。要通过监管检查、自纠自查、整治落实,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三)强化责任分工。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事务中心要更加严格地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行业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提高监管水平,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督导检查。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事务中心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事务中心要及时收集本行业领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1.晋江市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
2 .晋江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3.晋江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4.晋江市殡葬领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福建省民政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表
附件1
晋江市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具体任务 |
任务来源 |
责任科室(单位) |
任务完成时限 |
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
1 |
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局办公室、下属各单位 |
2020年9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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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安排集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下属各单位参照组织学习。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局办公室、下属各单位 |
2020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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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监督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执法清单、问责清单执行性情况,“一企一档”情况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 |
2020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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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对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走过场”“放一马”、责任悬空和纸上整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局办公室 |
2020年11月底前,每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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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续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0年11月底前,每年进行 |
|
6 |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局办公室 |
2020年11月底前,每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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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2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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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结形成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安办。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局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每年度12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3月底前完成三年行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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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任务 |
任务来源 |
责任科室(单位) |
任务完成时限 |
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
9 |
梳理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批事项、权力和责任事项、“打非治违”事项。 |
《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局办公室 |
2020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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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市直单位分级分类及监管对象分工情况,结合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管分工。 |
《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局办公室 |
2022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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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面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行业主管科室要督促指导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要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至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人人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督促机构组织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下属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0年底前,并持续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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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督促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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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督促各行业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下属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持续推进 |
|
14 |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考核标准。下属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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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督促各行业机构建立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型和登记,实现“一机构一清单”。下属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1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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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任务 |
任务来源 |
责任科室(单位) |
任务完成时限 |
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
16 |
督促各行业机构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管控责任。下属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1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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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督促各行业机构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要定期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平台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下属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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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督促各行业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平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向管控和排查隐患治理情况。下属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0年底前形成,并持续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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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下属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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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健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下属各单位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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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完善行业安全承诺制度,制定出台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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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修订完成加强行业机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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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行业机构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1年底前完成,并滚动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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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任务 |
任务来源 |
责任科室(单位) |
任务完成时限 |
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
24 |
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切实为行业机构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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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督促各行业机构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对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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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组织开展对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收集汇总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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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监督抽查各行业机构5%的高层建筑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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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根据相关情况,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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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021年6月底前,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12月底前,有效整改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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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2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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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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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结合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集中开展行业全面体检式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清单、建立一家一档。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力争三年内整改完毕。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至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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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任务 |
任务来源 |
责任科室(单位) |
任务完成时限 |
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
33 |
启动新一轮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制定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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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2021年底前,全面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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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结合本部门系统物联网建设,搭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推动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小机构开展“智能预警”建设,融入本级政府消防智慧大脑,有效汇聚消防物联感知数据,实现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数据互联互通。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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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021年,配合建成市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配合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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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延续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模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管理。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至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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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及时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细化落实方案。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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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工作情况小结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每季度末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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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各地各单位要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市专项办。 |
《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1年、2022年12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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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督促指导各行业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然灾害问题隐患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时对账销号。 |
《自然灾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
办公室牵头,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殡葬事务中心配合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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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晋江市民政局下属单位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民政局下属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推动民政局下属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下属单位(市育婴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为维护好机构内孤儿、临时监护照料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构建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加强工作人员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标准培训和抓好相关政策宣传。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全面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政策落实。
(二)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联合公安、消防、应急等有关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建立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统一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共同强化对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建立落实“十项规定”情况常态化检查考评机制。
(三)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在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建设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场所布置和功能分区布局清晰,设备设施摆放安全稳妥,管理服务行为规范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上旬)。根据消防安全三年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思想发动,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下属各单位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争取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下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形成规范的消防安全标准管理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下属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福建省民政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每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含“四个清单”)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日前上报。联系人:邱阿雅,联系电话:85600322。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下属各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二)加强组织领导。下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民政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强对下属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纳入下属单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改工作台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3
晋江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从源头治理入手,在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上发力,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和监测预警体系等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清除行动。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每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并对前期排查已解决的隐患进行回头看。民政部门联合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各镇(街道)对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应及时纳入安全监管范围,重点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及房屋结构展开排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点检查范围: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对存在的隐患建立“四个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对策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限期整改。
(二)抓好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并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标准实施前准备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凡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会同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并报请市政府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三)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引导和帮助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各镇(街道)要结合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辖区内特困供养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争取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支持,力争改造后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养老机构违章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依法整改拆除。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养老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制度,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要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通过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七化”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管理标准化)。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上旬)。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民政部门联合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结合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四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对照前期排查的“四个清单”,指导养老机构细化具体治理措施,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养老机构,要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发现虚假整改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22年)。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在推进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2022年辖区内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碰头会,总结上一季度工作进展,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安排。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需填写《福建省民政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每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含“四个清单”)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日前上报。联系人:陈祖昭,联系电话:82859394。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养老机构法人(负责人)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要因地制宜、一院一策,制定工作举措,确保整治行动落实落细。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三)强化示范引领。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办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制机制,2020年前,打造一批示范单位,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2021年要完成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总结,固化提升为安全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2022年,有效
落实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强化考核督导。省安委会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以及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工作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民政部门也将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养老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检查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各镇(街道)养老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会影响到养老机构年检、星级评定、床位运营补贴等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即将上线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反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5
晋江市殡葬领域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殡葬领域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州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整治,力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我市殡葬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督促殡葬领域服务机构的各类建筑、电路、油库、车辆、冰棺、安全生产等设施全面达标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培训相关政策宣传。各殡葬领域服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二)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整合多方力量,建立健全殡葬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安全生产、应急等有关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建立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统一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共同强化对殡葬领域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殡葬领域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殡葬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三)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殡葬领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在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建设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场所布置和功能分区布局清晰,设备设施摆放安全稳妥,管理服务行为规范高效。
(四)打造培树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在2020年底前,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在前期打造选树标杆示范单位基础上,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到2022年底,在殡葬领域服务机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上旬)。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殡葬领域服务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和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殡葬领域服务机构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殡葬领域服务机构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及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殡葬领域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殡葬领域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镇(街)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分析会,总结上一季度工作进展,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安排。《福建省民政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每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含“四个清单”)上报市殡葬事务中心,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4日前上报。联系人:李秋坤,联系电话:85682649。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殡葬领域服务机构要分级分类分情况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因地因时因势推进具体专项整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到事到人,对标对表按期推进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要在殡葬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业务行动和工作试点,分类组织一批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以三年为期,第一年试点,第二年总结,第三年推广,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提炼总结经验做法。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镇(街道)和殡葬领域服务机构要把握机遇,把治理行动转化为切实治理效能,提升本领域本机构效能和水平。市民政局将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确保实现殡葬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附件5
福建省民政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表
序号 |
地市 |
机构(场所)名称 |
隐患清单 |
整改清单(含整改路线图) |
销号清单 (打“√”) |
制度措施清单 |
工作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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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销号 |
正在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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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各镇(街道)、下属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每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对口业务科室,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殡葬
事务中心汇总数据后上报局办公室。2.请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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