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19-00040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19〕6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9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发放革命“五老”人员门诊医疗及健康检查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8-08 11:16

     

     

     

     

     

     

     

     

     

     

     

     

     

     

     

     

     

     

     

     

     

    晋政民〔201966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发放革命“五老”人员

    门诊医疗及健康检查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他们的部分医疗费用,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3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市级2019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242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发放门诊医疗及健康检查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市健在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革命五老人员52人。

    二、发放标准

    (一)门诊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80元补助标准拨入其个人定补账号,用于平时在定点医院门诊的开支。

    (二)体检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420元补助标准拨入其个人定补账号,用于本人2019年度健康检查费用补助支出。

    三、发放方式及时间

    此次医疗补助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由市民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个人定补账户中,于831日前发放到位。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要以此次医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为契机,会同所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心组织,优化服务,组织革命五老人员就近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晋江市民政局

     201988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老区办)。

    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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