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19-00032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19〕5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3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2 10:37

     

     

     

     

     

     

     

     

     

     

     

     

     

     

     

     

     

     

     

     

     

    晋政民〔201953

     

     

     

    晋江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措施>的通知》(闽民党组201934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9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及外来人员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现就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救助范围,区分困难类型。各镇(街道)必须按照各级城乡临时救助政策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依据实际困难情况,准确把握临时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形。将当年度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的,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将因患病需长期治疗、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其他生活必须支出增加等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

    二是规范救助程序,精准救助对象。各镇(街道)需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办理。工作中切忌一刀切,将录入省厅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核对作为所有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的前置条件,影响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时效。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简化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程序,直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索取证明等方式,核查申请人家庭的经济和困难状况,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依据核对先行原则,通过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法定义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升救助对象的精准度。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率。我局已先行拨付2019年临时救助备用金300万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要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对临时救助资金风险防控点的排查,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各镇(街道)在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时,需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认真填写财政监管编码CZJG019019019,配合做好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与相关银行接口的对接工作。此外,各镇(街道)要建立并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推进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常态化,加大排查力度,主动核实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提高资金使用率,让临时救助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做好政策衔接,提升救助实效。各镇(街道)要把握临时救助工作特点,正确处理临时救助制度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关系,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后仍不能缓解困难的救助对象,可分情况畅通各类救助渠道,实时提供转介服务,形成各有侧重、互联互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救助实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附件:城乡临时救助有关事项的工作解说

     

     

     

    晋江市民政局

    201972

     

     

    附件

     

    城乡临时救助有关事项的工作解说

     

    为提高城乡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现就临时救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工作解说:

    一、政策解读

    (一)困难类型

    临时救助困难类型主要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是包括当年度突发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当年度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含往年患有重大疾病,经治疗后病情已基本稳定,当年度病情突然恶化,需住院治疗的);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特殊困难等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是包括家庭成员患病需长期治疗;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其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致家庭生活在一定时期内暂时陷入困境的。

    (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程序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操作。各镇(街道)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政策。在审核审批环节,对不同救助类型应采用不同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操作。不搞一刀切,将所有救助申请对象都录入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予以经济核对,影响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效。

    对于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可直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索证等方式逐一核实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状况等,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对于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申请人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除外),则需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出核对申请,并依据核对报告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索证等方式逐一核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和困难情况。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9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救助金额根据文件规定测算后,以百位数取整,予以确定。原则上,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系统操作

    (一)全国低保信息系统临时救助业务系统

    各镇(街道)在受理审核审批临时救助时,需同时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临时救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临时救助业务系统),同步进行审核审批。各镇(街道)要认真录入系统并做好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数据录入有误,将导致临时救助业务系统数据出错,引发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预警。

    1.临时救助业务系统需录入信息及材料:(1)家庭基本信息;(2)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3)申请证明材料(需上传附件材料);(4)入户调查;(5)救助信息;(6)审核审批信息等。

    2.注意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开户行、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务必准确填写;(2)录入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时,是否本地户籍一定要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晋江户籍选,非晋江户籍选择);(3)申请证明材料录入需依据材料类别规范录入,做到不缺不漏;(4)救助年月以资金发放年月为准,审批时间以资金发放时间为准,资金发放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系统审批操作。每月5号前,各镇(街道)要做好上月临时救助系统审批数据与资金发放数据的核对工作。

    (二)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支出型临时救助采取核对先行。申请对象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各镇(街道)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核对平台的录入工作。市民政局将省厅核对结果反馈至各镇(街道)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到综合查询界面查询并打印核对报告,启动审核程序。

    1.核对平台需录入信息及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基本信息;(2)收入财产申报时间(一般为申报月份往前推一年);(3)电子附件信息:授权书;身份证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2.注意事项:(1)授权书必须授权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的指模,不得由他人替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由本人按指模。(2)授权书需两名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社会事务办公章;(3)需进行经济核对的人员包括申请人本人、家庭成员、全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受理时间

    临时救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困难发生的当年度提出,如在次年331日前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受理该年度的临时救助。

    (二)申请材料收取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材料详见《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924号)文件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依据救助申请事由及具体困难情况收取相应的材料。

    2.注意事项:(1)各镇(街道)需使用正确的申请审批表(以晋政办〔201924号文附件为准);(2)告知申请对象必须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3)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必需如实填写,不可放空(特别是申请日期、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家庭成员的职业和月收入等);(4)村(居)委会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和负责人签字及审查日期;各镇(街道)审核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字和负责人签字及审核审批日期不能为空。(5)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的家庭成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进行填写,未共同生活的,无需填写,但在调查家庭情况时需了解未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经济情况,适当考虑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三)材料报送

    1.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批的申请材料:由镇(街道)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的,需留意镇级审核时间,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由群众自行报送材料的,各镇(街道)经办人员在受理审核工作中,要注意提醒申请人或代办人,应尽快报送材料,不要将材料放置手中过久

    2.已审批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及资金发放材料: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后,各镇(街道)需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本辖区临时救助台账(含已审批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临时救助金发放花名册、临时救助金发放凭证复印件、临时救助统计表等)整理后报送市社保中心民政救助窗口,并将临时救助花名册、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4119835@qq.com

    (四)资金发放

    各镇(街道)在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时,需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认真填写财政监管编码CZJG019019019。同时,各镇(街道)要定期比对临时救助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做好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对账工作。

    (五)档案管理

    各镇(街道)应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一是申请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做到一人一档,不缺不漏。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该类对象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信息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审核审批不通过理由等)和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二是资金发放材料。各镇(街道)要定期整理临时救助金发放花名册、临时救助金发放凭证复印件、临时救助统计表等材料,确保资金发放相关材料齐全有序。

     

     

     

     

     

     

     

     

     

     

     

     

     

     

     

     

     

     

     

     

     

     

     

     

     

     

     

     

    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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