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5日)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市教育相关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人事信息、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教育类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教育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教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教育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等信息;
●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等信息;
●教育相关表彰奖励的信息;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教育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教育类政府信息;
●教育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二)编排体系:
l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l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设置
-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教育
---教师队伍管理
---计财装备、教育收费
---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
---中学教育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
---素质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
---招生考试
---其他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l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l 依申请公开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三)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市教育局”公开,微信号:jjjy2014,微信扫码关注。
3.在晋江市教育局三楼办公室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晋江市教育局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
联系电话:0595-85660300。
4.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晋江市教育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60300
传真号码:0595—85693576
电子邮箱:bgs85660300@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直接点击“依申请公开”(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ysqgk/),填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电子邮箱:bgs85660300@126.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晋江市教育局三楼办公室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处理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在法定期限内将申请结果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5-85662126,传真号码:0595-85684491,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三楼307政务公开中心,邮编:362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