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3-2420-2020-00029
    • 备注/文号:晋交〔2020〕98号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1 17:37
      

     

     

     

     

     

    晋交〔202098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

    613日,浙江温岭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事故暴露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原则,深刻汲取温岭槽罐车事故教训,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坚决淘汰和取缔不符合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货企业”)及车、解聘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落实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危货运输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底。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规定的许可条件,逐一排查已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对危货企业现有的专用车辆,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停车场地条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企业资质条件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整顿或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全面排查,积极引导辖区危货企业运用道路运输微帮手(微信号:dlyswbs)、各省网站地址和电话或函告相应发证机关等手段,逐一核对辨别从业资格证的真伪,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要督促企业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并登记造册,坚决杜绝伪造、假冒、未持证上岗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2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将事故情况传达至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督促企业传到至每个一线从业人员。督促企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规制度、操作规程、防御性驾驶、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活动。

    3全面排查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加快推进关键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尽快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严格危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认定,集中排查,落实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1)对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不得从事危货运输相关安全岗位。

    2)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如驾驶证记满12分等情况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

    3)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注销或吊销驾驶证等达到从业资格证注销、吊销条件的驾驶员,要依法注销、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4)对使用假冒、伪造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要直接清除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嫌疑线索。

    4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加快推进关键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尽快组织实施本地区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严格要求培训机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授课,增强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提高实操能力。

    (三)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严格车辆准入,督促危货企业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罐体等设备管理的规定,做好专用车辆和罐体等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使用及管理等环节的排查,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许可规定的车辆技术条件;对不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的,要暂先收回《道路运输证》,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营运资格。

    1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有效的通讯工具。

    3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悬挂标志、标志灯(牌)、标识。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按规定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6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四)规范专用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及《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督促危货运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保障配备不少于2名(含)专职监控人员(必须经道路运输企业或其委托的相关社会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实现专用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行为,规范驾驶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要求、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各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切实提高危货运输车辆上线率和轨迹完整度,确保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规范动态监控工作,确保对专用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规范驾驶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监控工作总结,对监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统计,查找问题,分析监控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不断提高动态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1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专职管理部门、人员及其岗位职责,按要求配足相关人员,做好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使其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落实2100%工作。100%排查监控范围内所有车辆形成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记录台帐,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和记录,对问题处置结果进行反馈和记录,形成闭环;100%处置车辆行驶过程中动态监控报警信息,跟踪提醒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并记录存档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报警处置记录表》。

    3做好设备巡查,规范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设备设施巡检日志》,并对发现的设备故障和技术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4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反馈。

    5做好相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标准化台账。

    (五)加强电子运单管理

    要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工作,督促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面启用电子运单,并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要求,按规范填写电子运单。全面推广应用危货电子运单。

    (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路面执法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的执法。认真研究辖区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律、特点,摸清危险货物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多发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在日常执法巡查中提高对辖区重点区域、路段和时间的执法巡查频次和密度,把厢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及时发现查处无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二是强化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期间,执法大队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源头单位执行发货装载前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资质的查验登记情况,发现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夹带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格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责任科室和运管所、执法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在巩固前几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畅通。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对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善于总结推广,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2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督查表(运管所)

    3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督查表(交通执法)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0624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06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