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3-2420-2019-00056
- 备注/文号:晋交〔2019〕211号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30
晋交〔2019〕211号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给予中国铁建大桥局
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福厦铁路7标78#墩施工
现场“5·30”触电事故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在建交通项目参建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13时许,新建福厦铁路7标78#墩施工现场安徽省居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陈城、周美岩和廖华平在进行打桩作业,因泥浆管的接头松掉,陈城脱去鞋子和外裤,跳进泥浆箱将泥浆管接好,并返回泥浆车把泥浆抽尽。泥浆车走后陈城启动抽水泵抽水,13时47分许,陈城趴着清水箱上观察抽水的过程不慎触电。周美岩与廖华平轮流进行简单施救,同时拨打110、120求救,大约2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经医生检查陈城已无生命迹象。经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把关不严,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即安徽省居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同时,李佳楠作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福厦铁路7标项目部二分部安质部副部长兼事发区域安全员,未能有效组织隐患排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福厦铁路7标78#墩施工现场“5·30”触电事故结案的函》(晋应急函〔2019〕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福厦铁路7标项目部二分部按有关规定对李佳楠予以处理。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对照各自职责,努力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9日
抄送: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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