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3-2420-2019-00052
    • 备注/文号:晋交〔2019〕202号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2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9-02 15:52
      

     

     

     

     

     

     

    晋交〔2019202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8415:00许,安溪县虎邱林东至大坪公路项目施工路段(边施工边维持通车路段)发生施工挖掘机与社会车辆碰撞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926)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深刻吸取8.4安溪大坪摩托车与挖掘机碰撞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施工伤亡事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能力,实现我市交通建设项目施工零事故的目标要求,为我国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吴鸿斌

    副组长:肖奕志

     员:倪耀、赖清源、施金声、郭善积、黄庆和、蔡安杰

    三、专项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所有在建交通建设项目。

    (二)治理重点内容

    1.项目安全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制度建立情况;对新进员工、调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其他返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考核情况;培训记录、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等。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重点检查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及监理单位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及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检查和现场旁站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工程和季节施工特点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查有无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万违法分包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进行安全风险提示、落实操作规程情况等。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理情况,及是否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交安201336)、《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闽交质监201564)有关规定将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相关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已有的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治理重点、治理范围,明确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实施要求,做好安排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部署,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在施工企业自查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本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惩处相结合。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项目实际,细化治理计划,实现全覆盖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违约处罚等措施,切实监督到位。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的规定,以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不得走过场,对专项整治不力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录新进员工、调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严格审核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相关证件,确保持证上岗;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力度,使各岗位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序推进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

    我局将不定期的对各在建项目加强检查工作,局工程科联合局安监科、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认真总结分析,广泛宣传引导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将此件转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督促落实,同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积极引导各参建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消极应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8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011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118日前上报治理行动总结及汇总台账至局工程科,联系人:蔡安杰,电话: 82905359,电子邮箱: 413438041@qq.com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826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8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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