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3-231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晋工信〔2021〕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4
《晋江市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服务工业经济发展资助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工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主动做好对接,助力多元开拓行业公共服务活动。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4日
晋江市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服务工业
经济发展资助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泉州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正向激励资金作用,激发全市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鼓励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参与行业运行监测、拓展行业公共服务,助力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行业公共服务,是指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顺应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共性需求,面向会员企业组织开展的行业调研、政策咨询、行业培训、抱团采购、抱团参展、渠道拓展、对标学习、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会员维权等公共服务活动。
第三条 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计划开展行业调研、政策咨询、行业培训、抱团采购、抱团参展、渠道拓展、对标学习、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会员维权等公共活动,应在活动前一年度编制行业公共活动计划,报市工信局备案,具体备案程序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第四条 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报市工信局备案的行业公共服务活动,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实对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有积极意义的,市工信局按其所备案活动数量从泉州市下达的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正向激励资金中预拔相应资助激励资金予以支持。其中,对年度举办活动数量达3场及以上,6场以下的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预拨4万元资助;对年度举办活动数量达6场及以上的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预拨8万元资助。实施管理具体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市工信局每年向行业协会预拔的行业公共服务活动资助激励资金,以泉州市当年度下达的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正向激励资金总额为限。
第五条 市工信局预拔的资助激励资金到位后,受资助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要确保预拨资助激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计划开展行业公共活动无关的领域。同时,受助方应主动配合市工信局开展季度行业运行调研,协助提供行业企业运行动态信息及行业发展公共问题。
第六条 市工信局每年对接受预拔资助激励资金的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行业公共服务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未按备案公共活动计划开展行业公共服务、资助激励资金使用不符合专款专用要求、或是已过行业公共活动计划年度但资助激励资金仍未使用的,受资助的工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应将资助金退还市工信局。
第七条 本办法试行期两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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