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3-2420-2018-00004
    • 发布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04
    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时间:2018-04-04 00:00

     

     

     

     

     

     

    晋经信〔2018〕30号

     

     

    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

    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进一步严明如下纪律要求:

    一、带头文明祭奠。局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通过公务用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

    三、严禁违规使用公款。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责任,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范未然。若发现局干部职工存在私车公养、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严格追责问责。

     

     

    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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