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2-20
    晋江市公安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09-02-20 08:00
     

    晋江市公安局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晋江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11日起至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江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邮编:362200,电话:0595-82030069,传真:059582030068

    一、概述

    2008年,市公安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奥运”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地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政务信息。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及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的建设,建设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警民互动于一体,具有公安特色的门户网站;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成系统应用软件并在门户网站上试运行,力争2009年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上正式运行。

    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与人事公开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公务员考录、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工作的公开力度,实行条件、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实行招投标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财务管理制度相结合,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对资金运转情况的监控;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民警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推行民警绩效考核,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四是进一步建立公安机关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86816885659615)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诉求、举报,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做出合理解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深入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反馈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和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评议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研究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三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公安工作重点,将政务公开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年内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纠个别单位不公开、假公开、不规范公开等回避监督、规避监督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市局主要通过晋江政务网、公安对外窗口、政务公开实体栏及市“两馆”查阅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主要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主要类别包括:人事任免类信息40条,占51.28%;业务工作类信息28条,占35.9%;行政权力类7条,占8.97%;其它类别信息3条,占3.8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咨询处理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着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专业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市局将根据《条例》和省公安厅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及时。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附表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08年度

    历年累计

    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

    78

     

    其中:1.主动公开文件数

    78

     

    2.依申请公开文件数

    0

     

          3.不予公开文件数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网上申请数

    0

     

    3.信函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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