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7日)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晋江政务网”)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如下:
l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l 法定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法律法规
规划计划
资金信息
行政收费
重大项目
应急管理
人事信息
权责清单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
l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l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发改局”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33898
传真号码:0595--85684119
电子邮箱:85681572@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东华街11号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如需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四楼)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咨询电话:0595--85633898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东华街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晋江政务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晋江政务网”下载《申请表》或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晋江市监察机关或者晋江市人民政府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