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2420-2019-00045
    • 备注/文号:晋发改函〔2019〕12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1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协助做好2018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函
    时间:2019-11-21 20:08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协助做好2018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申报工作的补充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补充通知》(泉发改〔20192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在晋发改函〔2019113号文的基础上,做好以下补充工作:

    一、申报此次补助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需补充提供向供电公司独立申请报装的用电户户号。

    二、《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明确,单座集中式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申报此次补助资金的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用地类型:宅基地、村集体用地、工业用地)应满足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并补充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迟至1126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世鸿  联系电话:85605012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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