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19-00034
    • 备注/文号:晋发改〔2019〕6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6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8-16 17:26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受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制定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2019年秋季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发改函〔2019128号)精神,结合实际办学需求,经成本测算,现就你校高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40000/.学年。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2400/.学年。

    三、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四、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要认真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你校须履行承诺投入的师资力量、设施配套等。

    六、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试行期一年。你校须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学校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据实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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