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8-1500-2010-00007
- 备注/文号: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20
晋江市财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文[2008]47号),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晋江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晋江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新华街495号广电大厦803;邮编:362200;电话:85684654;传真:85681560)。
一、概述
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以来,我单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条例》施行以来,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科室在信息公开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制度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发布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和考核、公开受理举报等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公布受理和监督电话,建立了受理答复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能及时受理和答复。
三是加强信息梳理,扩大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政府信息,将2003年以来财政收支统计数据、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局机关机构设置、对外窗口办事审批流程、政府集中采购法规和动态、投诉举报途径等在“晋江政务网”上对外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0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9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信息类别。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类信息5条,占5.4%;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类信息31条,占33.7%;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类信息1条,占1.1%;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类信息18条,占19.6%;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类信息5条,占5.4%;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招投标及其监督情况等相关信息29条,占31.5%;
7、国家会计培训、考试相关类信息2条,占2.2%;
8、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类信息1条,占1.1%。
(三)信息公开形式。
1 、互联网。在“晋江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下的“财政局”子栏目公开全部主动公开信息;在“晋江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采购、会计、投资评审、财政法规动态等相关信息。
2 、公共查阅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供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咨询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网上咨询、信件咨询和电话咨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主要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0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各科室人员对《条例》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改进措施。
我局201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三是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晋江财政局”、“晋江采购网”网站的平台作用,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主动、及时公开财政法规、财政工作动态等,完善与公众互动平台,更加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便民服务相结合。
晋江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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