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5-1050-2022-00010
- 备注/文号:晋残〔2022〕4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残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7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
补贴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残联 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泉残〔2022〕50号)精神,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按如下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
一、补贴奖励对象基本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安排2名(含)以上残疾人(其中1名必须为本省户籍)的个体工商户;
2.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有1人以上具有本省户籍;
3.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实际支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二、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
对符合补贴奖励对象基本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其安排残疾人岗位补贴,根据上年度安排本省户籍就业满1年的残疾人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个月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根据核定的上年度超比例残疾人就业人数,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
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就业补贴奖励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请表》1式2份;
3.《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4.税务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载明本单位(机构)上年度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金额和参保残疾职工名单的凭证材料、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雇工个体工商户补贴奖励政策执行的第一年,请各镇(街道)残联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摸底和申报,并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残联。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残联就业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5672500。
附件:1.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请表
2.残疾职工花名册
3.《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残联 省财政
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泉残〔2022〕50号)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请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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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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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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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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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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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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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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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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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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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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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单位人员情况 |
在职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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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在岗位 残疾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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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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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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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在岗本省 户籍残疾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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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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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项目 和承诺 |
申请:(1)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 (3)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 □ 我单位承诺:申报的各项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申报,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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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就业 机构 审核 意见 |
用人单位类型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 □ 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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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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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在岗位 残疾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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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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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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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在岗本省 户籍残疾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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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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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核定就业岗位补贴 万元,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 万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万元,共计 万元。
初审: 复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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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残疾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指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残疾职工人数。
附件2
残疾职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残疾证号 |
户籍地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入职单位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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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残联;
晋江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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