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建局-2021年2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
发布日期:[2021-03-01 15:54] 阅读人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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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21年2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郭建源、张万超、陈惠玲等21户) | ||||||||
序号 | 申请人 | 家庭人口 | 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街道初审意见 | 街道公示时间 | 房产复审 | 民政部门汇总 |
1 | 郭建源 | 1 | 郭建源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0年12月31日 至2021年1月6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2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2 | 张丽婷 | 2 | 张丽婷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0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月5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3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飞肯牌非营运的闽C5RN95普通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张万超 | 儿子 | |||||||
3 | 陈惠玲 | 2 | 陈惠玲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4日 至2021年1月10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8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陈静苗 | 女儿 | |||||||
4 | 张贻坚 | 2 | 张贻坚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4日 至2021年1月10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24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张志军 | 儿子 | |||||||
5 | 王秀阁 | 1 | 王秀阁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7日 至2021年1月1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 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6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豪爵牌非营运的闽C62ZE8普通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6 | 张洁琼 | 2 | 张洁琼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7日 至2021年1月1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2人,张洁琼、林玉瑜2人,庄旭鹏不在同户籍;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庄旭鹏 | 儿子 | |||||||
7 | 林丽贞 | 3 | 林丽贞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0年12月1日 至2020年12月7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蔡志强 | 配偶 | |||||||
蔡施茵 | 女儿 | |||||||
8 | 吴尚富 | 3 | 吴尚富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0年12月17日 至2020年12月2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配偶廖桂福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廖桂福 | 配偶 | |||||||
吴华丽 | 女儿 | |||||||
9 | 张心治 | 3 | 张心治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15日 至2021年1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雅迪牌非营运的闽C96RD1普通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其他亲属林淑端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丁志聪 | 儿子 | |||||||
林淑端 | 其他 | |||||||
10 | 陈娜萍 | 1 | 陈娜萍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19日 至2021年1月25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11 | 黄华山 | 2 | 黄华山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1日 至2021年1月27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双菱牌非营运的闽C60ZV9普通摩托车;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施沿沿 | 配偶 | |||||||
12 | 苏长奇 | 1 | 苏长奇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1日 至2021年1月27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13 | 黄晓鑫 | 3 | 黄晓鑫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1日 至2021年1月27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黄凤婷不在同户籍;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汉虎牌非营运的闽C55ZT6普通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黄凤婷 | 配偶 | |||||||
黄思睿 | 儿子 | |||||||
14 | 李土明 | 3 | 李土明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6日 至2021年2月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5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王秀环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王秀环 | 配偶 | |||||||
李宝山 | 儿子 | |||||||
15 | 李静峰 | 1 | 李静峰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8日 至2021年2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6人,户籍地址不详细;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16 | 陈金春 | 2 | 陈金春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9日 至2021年2月4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王丽珠 | 配偶 | |||||||
17 | 陈丽玲 | 2 | 陈丽玲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8日 至2021年2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陈思怡 | 女儿 | |||||||
18 | 许晓莉 | 4 | 许晓莉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9日 至2021年2月4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8人,杨艺强不在同户籍;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金箭牌非营运的闽CM5339车辆,车型为JJ600DQT-20,申请人配偶杨艺强有一辆隆鑫牌非营运的闽C5YE20车辆,车型为LX125-32;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192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杨艺强 | 配偶 | |||||||
杨振宇 | 儿子 | |||||||
杨振鸿 | 儿子 | |||||||
19 | 刘丽娜 | 4 | 刘丽娜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9日 至2021年2月4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3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母亲许美真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陈方敏 | 儿子 | |||||||
陈佳政 | 儿子 | |||||||
许美真 | 母亲 | |||||||
20 | 王名棋 | 4 | 王名棋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9日 至2021年2月4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陈萍君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陈萍君 | 配偶 | |||||||
王晓雯 | 女儿 | |||||||
王星炘 | 女儿 | |||||||
21 | 洪良怀 | 4 | 洪良怀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1年1月29日 至2021年2月4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母亲杨秀素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杨秀素 | 母亲 | |||||||
蔡秀冷 | 配偶 | |||||||
洪雅思 | 女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