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灵〔2021〕12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灵源街道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工作点、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灵源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灵源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灵〔2019〕91号)同时废止。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8日
灵源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迅速、有序应对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有效整合全市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切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抗风险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晋政办〔2021〕18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消防(“三合一”场所)、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建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学校、森林防火、机场净空、旅游、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称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 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伤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抓早抓细、常抓不懈,扎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挂钩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专兼结合、功能完备、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宣传,提高素质。加强生产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应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进行决策,调度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具体名单如下:
总 指 挥:苏振发(党工委书记)
陈高攀(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郑伟军(党工委副书记)
陈孟哲(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继祖(党工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灵水点下点领导)
洪彬鍫(党工委秘书)
张天龙(党工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英塘点下点领导)
郭东汉(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洪志华(人大工委副主任、英塘点下点领导)
张金龙(办事处副主任、林口点下点领导)
苏孙庚(办事处副主任、大山后点下点领导)
许天苔(办事处副主任)
张斌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大山后点下点领导)
王晓明(综合执法队队长)
蔡艳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曾焕柱(安办负责人)
朱 琦(综治办主任、驻大山后社区干部)
吴栋樑(乡村振兴办负责人、驻英塘社区干部)
陈伟哲(环卫办主任、驻林格社区干部)
陈永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怡雄(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苏华容(卫健办负责人)
陈春喜(规划建设办负责人)
蔡宗愿(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尤亿山(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蔡思展(教育办主任)
肖子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秋霞(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张 俊(环保二中队队长)
柳 飚(交警五中队中队长)
谢加欣(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振东(晋江市税务局安海分局局长)
真俊华(罗山供电所所长)
王江永(安海供电所所长)
周建平(罗山运管站站长)
庄明塔(罗山广电站站长)
陈志刚(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队长)
主要职责:
1.在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联动机制。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负责街道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由街道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值守、信息报告,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街道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上报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呈报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应急会商;
4.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街道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开展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5.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修订和综合管理。
(三)街道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责督查督办,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工作事宜。
2.宣统办:负责指导协调现场记者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事故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测;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中涉及港澳人员、台湾同胞的相关工作事宜;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工作事宜。
3.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教育办:负责指导协调街道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企业办: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与调度。
6.灵源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7.社会事务办:做好受事故影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福利院、殡葬行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化行业、A 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司法所: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涉法涉诉工作。
9.财政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街道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0.劳动保障所:负责事故有关工伤保险工作。
11.国土资源所:参与涉及地质灾害相关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
12.规划建设办:负责建设工程、物业服务区域等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工作;配合有关紧急指挥场所和避难场所的修建和临时使用工作;参与沙、石等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13.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负责农牧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与林产品加工和园林相关应急工作;负责安全饮水、河道、山塘、水库大坝、排水及水利工程项目等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水源调度、协调工作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14.卫健办: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卫生系统参与事故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15.退役军人事务办:会同人武部协调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6.安办: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18.综合执法队: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公共自行车、夜景照明)、城镇燃气、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9.环保二中队: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20.罗山供电所、安海供电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1.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层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配合街道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指定负责同志担任,一般由分管领导兼任现场指挥官、事发地社区工作点领导任副指挥官。
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召集各相关单位和救援力量参与行动。
2.负责贯彻传达上级指令和报送事故现场信息。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消除引发事故灾难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6.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应急工作小组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安办、有关单位、事发地工作点、社区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安办牵头,人武部、灵源派出所、规划建设办、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队,事发地工作点、社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迅速撤离周边人员,搜寻生存者,营救和转移受伤者;控制、消除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组:由社区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按照“就近就快、专业对应”原则,快速转送伤员;负责现场伤员伤情判断、住院治疗伤员伤情统计和报告。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有关单位、社会志愿者队伍、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企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5.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工作点、社区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新闻宣传组:由宣统办牵头,灵源派出所和其他有关单位、事发地工作点、社区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接洽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7.治安疏导组:由灵源派出所牵头,事发地工作点、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8.环境保护组:由环保二中队牵头,事发地工作点、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和危害,监控潜在污染危害并组织相关处置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对于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作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5分钟内向党政办(0595-8573805)报告,同时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0595-85738078),20分钟内书面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4、导致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预计发展的趋势;6、需要支援的项目、设备、器材;7、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
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先期处置
1.事故企业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是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事发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2.事发地基层组织响应
事发地工作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发展,启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基层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主要措施有: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三)应急程序
1.事发地工作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先期到达的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职责做好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受灾人员疏散、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事故现场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2.陆续到达的部门和救援队伍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在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事故灾难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应急会商,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具体方案。
4.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组织抢修事故灾难损坏的基础设施;根据需要为避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加强现场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6.指挥部统一、及时对外发布事故灾难信息,做好社会舆情引导,及时向上级续报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四)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街道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街道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科室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现场检测评估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4.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了解有关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防范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积极搜救遇险人员、救治受害人员。
2.警戒隔离: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3.根据事故特点,明确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事发地工作点、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6.接收与分配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上级政府批准。
(六)扩大应急
1.当事故灾难出现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蔓延、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毗邻镇(街道),或处置职能不在本级政府,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紧急情况。
2.当晋江市、泉州市、省和国家启动或成立生产安全事件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街道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服从晋江市、泉州市、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七)社会动员
街道安办应及时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八)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宣统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防止谣言误导和新闻炒作,最大程度减少和控制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九)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救、事故伤亡情况基本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组评估建议,经报街道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街道指挥部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单位。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工作点、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各工作点、社区和有关单位,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呈街道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迅速抓好落实。对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二)社会救助
1.街道安办、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统筹事故灾难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生活物资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社区事务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接受救灾捐赠的部门可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民政部门要推进捐赠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4.司法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受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街道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要协助灵源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援助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1.街道安办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充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力度,配齐配强人员,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医疗卫生、防洪抢险、地震救援、森林消防、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民航事故以及水、电、油、气、通讯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和骨干力量建设。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信息报告、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2.建立基层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点、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事故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指挥部的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
3.将民兵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财力保障
1.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安排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资金捐助。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工作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三)集中安置场所保障
1.各社区、有关单位应在居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场所建设过程中务必确保建筑安全、消防安全。
2.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
3.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灾难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等房屋、临时建筑、活动板房)投入使用前,负责集中安置场所使用管理的主管单位应牵头会同公安、卫健、应急、国土、规划、消防等有关单位对集中安置场所的建设经营合法合规性、房屋质量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安全监管,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作为集中安置和避险场所使用。
4.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主管单位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
(四)其他保障
1.司法所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安办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六、预案管理
(一)宣传教育
1.安办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学校负责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3.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应积极开展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提高应急技能。
(二)培训
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面向领导干部、工作点人员、社区两委,开展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三)应急演练
1.安办负责街道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性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街道安办和相关主管科室。
2.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组织制订和实施,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街道有关科室及其它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关单位应依照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专项(子)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十五类事故的主要响应单位
2.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
十五类事故的主要响应单位
依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精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结合街道实际,涉及以下15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响应单位如下: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灵源派出所、罗山运管站、安海运管站、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2.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宣统办、灵源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安办、罗山供电所、安海供电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3.危险化学品事故:街道安办、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罗山运管站、安海运管站、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4.民爆品事故:灵源派出所、企业办、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规划建设办、自然资源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5.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罗山运管站、安海运管站、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6.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规划建设办、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罗山供电所、安海供电所、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罗山运管站、安海运管站、农办、综合执法队、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8.旅游安全事故:社会事务办、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罗山运管站、安海运管站、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农办、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9.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安全事故:农办、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罗山运管站、安海运管站、市安办、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10.电力安全事故:企业办、罗山供电所、安海供电所、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11.民用航空安全事故: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罗山运管站、安海运管站、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12.校园安全事故:教育办、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13.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农办、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1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15.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综合执法队、宣统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灵源派出所、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街道安办、卫生服务中心、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属地工作点、社区等。
附件2
灵源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泉州市委办 |
22282120 |
22289120 |
卫健办 |
85738021 |
|
泉州市政府办 |
22386869 |
22287542 |
退役军人办 |
85739035 |
|
泉州市总值班室 |
22282150 |
22386229 |
灵源市场监管所 |
88162315 |
|
泉州市安办 |
22572820 |
22374214 |
综合执法队 |
85738015 |
|
晋江市委办 |
85681365 |
85680083 |
街道总工会 |
85738502 |
|
政府办(总值班室) |
85681444 |
85668285 |
环保二中队 |
88168369 |
|
应急局(市安办) |
85611135 |
85695135 |
消防大队安海中队 |
85791119 |
|
党政办 |
85738005 |
85738003 |
交警大队五中队 |
18900399787 |
|
值班室 |
85738444 |
|
安海供电所 |
85786245 |
|
武装部 |
85738011 |
|
罗山供电所 |
68586572 |
|
宣统办 |
85738091 |
|
安平供水公司 |
85789020 |
|
教育办 |
85730885 |
|
晋江自来水公司 |
85672162 |
|
企业办 |
85738078 |
|
灵水社区 |
18859986666 |
|
灵源派出所 |
85738366 |
|
曾林社区 |
13905050702 |
|
社会事务办 |
85738032 |
|
大山后社区 |
15060999779 |
|
财政所 |
85738027 |
|
大布林社区 |
13860751444 |
|
自然资源所 |
85739625 |
|
小布林社区 |
13905075257 |
|
规划建设办 |
88168855 |
|
林口社区 |
13960494999 |
|
安海运管站 |
85786424 |
|
张前社区 |
13905068528 |
|
罗山运管站 |
88182713 |
|
英塘社区 |
19896669888 |
|
农办 |
85738032 |
|
林格社区 |
13506055558 |
|
卫生服务中心 |
85735120 |
|
小浯塘社区 |
15396552978 |
|
抄送:市应急局。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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