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1-11-11 09:17 浏览量:

    晋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

    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晋减灾办〔202114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减灾委,市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闽减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市低温天气应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晋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8

     

    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闽减〔20211

     

    各市、县(区)减灾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减灾委,省减灾委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减灾委员会

                                      2021114

     

     

     

     

    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保生活、保生产、保设施的原则,建立低温天气应急机制,推动我省低温天气应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范应对能力,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监测、科学应对,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危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领导全省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以下简称省减灾办)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区)设立本级减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减灾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省减灾委可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与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省减灾委职责

    负责统筹、指挥、监督全省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的重大措施,指挥调度低温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2 省减灾办职责

    1)传达省减灾委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部署,提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措施等意见建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低温天气动态,收集汇总低温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动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防范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省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部门职责

    省气象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降温、雪灾、霜冻和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省教育厅:组织指导学校和幼儿园防范应对低温天气。

    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煤电油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

    省公安厅: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受灾路段交通秩序;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省民政厅:在低温天气期间,组织指导救助站对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给予相应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省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分配下达省级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省住建厅:组织指导各地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的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公路的除雪除冰工作,保障交通畅通;支持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应急救援。

    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等水利设施的防冻工作,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指导农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省商务厅: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物资稳定供应;按程序动用省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

    省文旅厅:组织指导旅行社,配合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和人员疏散工作。

    省卫健委: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省林业局:组织指导林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

    省海洋渔业局:组织指导渔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

    省粮储局:采购、储备和调拨管理救灾物资。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低温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中铁南昌局:组织辖区铁路单位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铁路车站因灾滞留旅客。

    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组织辖区机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协助疏散滞留旅客。

    省电力公司:加强对省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其他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3 工作组

    各级减灾委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3 预报预警

    3.1预测预报

    省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低温天气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报,及时报告低温天气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要与应急、教育、工信、交通运输、住建、文旅、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铁路、民航、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气象信息的及时共享。

    3.2 预警标准

    低温(霜冻、冰冻、雪)预警级别按照以下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级预警:预测有30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同时有5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

    级预警:预测有30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3天以上,同时有5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3天以上。

    级预警:预测有50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7天以上;或有10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7天以上。

    I级预警:预测有50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10天以上;或有10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10天以上。

    3.3 预警信息发布

    低温天气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通过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发布本部门与低温天气灾害有关的风险提示防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低温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决定由省减灾办统一发布。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响应启动

    省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级预警后,省减灾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农业、渔业、道路交通受影响情况等因素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或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减灾委副主任(省应急厅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2.1.2 响应行动

    (一)省减灾办响应措施

    1省减灾办印发通知部署全省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二)省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省气象局每天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省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部门部署本行业防范应对工作。

    3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地方响应措施

    1减灾办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气象部门每天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3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部门落实加强本行业防范应对的措施。

    4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四)提级响应

    如启动级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2 Ⅲ级响应

    4.2.2.1响应启动

    省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预警后,省减灾委副主任(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低温天气对我省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因防范应对需要,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减灾委主任(省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

    4.2.2.2响应行动

    (一)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省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全省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省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4省减灾委派出指导服务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5省减灾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处级领导带班。

    (二)省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省气象局每天8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省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旅、海洋渔业、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3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值班值守,处级领导带班。

    (三)地方响应措施

    1减灾委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2气象部门每天8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3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旅、海洋渔业、住建、电力等部门落实加强本行业防范应对的措施。

    4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四)提级响应

    如启动级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响应启动

    省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预警后,省减灾委主任(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低温天气对我省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因防范应对需要,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委、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

    4.2.3.2响应行动

    (一)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省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全省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省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日一次会商、一次调度。

    4省减灾办主任带班、处长值班。

    5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检查。

    6工作动态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省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省气象局每天8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省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文旅、林业、海洋渔业、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

    3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副厅级领导带班、处长值班。

    5省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

    6.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受影响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低温天气的公益短信。

    (三)地方响应措施

    1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每日一次会商、一次调度。

    2象部门每天8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3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海洋渔业、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落实加强本行业防范应对的措施。

    4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5部门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6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

    7组织协调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四)提级响应

    如启动级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响应启动

    省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级预警后,省减灾委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4.2.4.2响应行动

    (一)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省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省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3省减灾委副主任(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处长值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省减灾委每日适时会商、调度。

    5省减灾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

    6必要时组织协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等力量向重点地区预置。

    7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各地开展督查检查。

    8工作动态向省委省政府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省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省气象局适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省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海洋渔业、通信管理、铁路、电力、民航等部门全面开展防范应对、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实施停业、停工、停学、休市等紧急措施;调动抢险救援力量,支援受灾地方防范工作。

    3住建、交通运输、通信管理、铁路、电力、民航等部门组织做好抢险物资器材车辆的准备工作。

    4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做好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5工作动态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6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处长值班。

    7省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开展宣传报道。

    8.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全省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低温天气的公益短信。

    (三)地方响应措施

    1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减灾委每日适时会商、适时调度。

    3气象部门适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4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海洋渔业、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全面开展防范应对、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6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告。

    7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

    4.3. 响应终止

    1)省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级预警后,由省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省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级预警后,由省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级应急响应。

    3)省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级预警后,由省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级应急响应。

    4)省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级预警后,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终止级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5.1设施抢修

    交通运输、住建、铁路、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应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铁路设施、电力设施、通信基站,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5.2灾情报告

    减灾办要及时统计和评估受灾情况,收集汇总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减灾办。根据受灾情况,省减灾办组织省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灾情、争取支持。

    5.3总结评估

    减灾办要及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经验,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5.4 受灾人员救助

    应急部门要及时对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灾后应急救助;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制定和演练

    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海洋渔业、民航、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应在本预案印发后及时细化制定本部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的应急预案(方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6.2 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组建人员搜救、道路抢修、市政管网抢修、电网抢修和通信设施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作为低温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3 交通供电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转移疏散人员的运输;电力部门负责抗灾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指挥通信。

    6.4 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低温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 附则

    7.1 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减灾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制定本地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因低温天气引发的其它灾害、事故(事件),按其它相应预案(方案)进行处置。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有关单位:人武部、宣传部、统战部、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晋江分园区管委会、团市委、科协、高教中心办、地震办、生态环境局、晋江海事处、气象局、晋江银保监管组、消防大队、武警晋江中队、森林消防大队五中队、机场公司、动车站、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围头湾港务管理站、省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送:泉州市减灾办,晋江市委办、政府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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