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阳街道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晋政青〔2019〕23号)同时废止。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6日
青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1 编制目的.................................................................................. -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适用范围.................................................................................. - 4 -
1.4 事故分级.................................................................................. - 4 -
1.5 预案体系.................................................................................. - 5 -
1.6 工作原则.................................................................................. - 6 -
2 组织体系..................................................................................... - 7 -
2.1 领导机构.................................................................................. - 7 -
2.2 办事机构.................................................................................. - 8 -
2.3 街道内设科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 9 -
2.4 基层组织............................................................................... - 13 -
2.5 现场指挥部........................................................................... - 14 -
2.6 应急工作小组....................................................................... - 14 -
3 监测与预警.............................................................................. - 18 -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 18 -
3.3 预警响应............................................................................... - 20 -
3.4 解除预警............................................................................... - 21 -
4 应急响应................................................................................... - 21 -
4.1 信息报告............................................................................... - 21 -
4.2 先期处置............................................................................... - 22 -
4.3 分级响应............................................................................... - 23 -
4.4 应急程序............................................................................... - 24 -
4.5 指挥协调............................................................................... - 24 -
4.6 应急处置............................................................................... - 26 -
4.7 扩大应急............................................................................... - 27 -
4.8 社会动员............................................................................... - 28 -
4.9 信息发布............................................................................... - 28 -
4.10 应急结束............................................................................. - 29 -
5 后期处置................................................................................... - 29 -
5.1 善后处置............................................................................... - 29 -
5.2 社会救助............................................................................... - 29 -
5.3 恢复重建............................................................................... - 30 -
5.4 事故调查............................................................................... - 30 -
5.5 应急处置评估....................................................................... - 31 -
6 应急保障................................................................................... - 31 -
6.1 人力保障............................................................................... - 31 -
6.2 财力保障............................................................................... - 31 -
6.3 物资保障............................................................................... - 31 -
6.4 医疗卫生保障....................................................................... - 31 -
6.5 交通运输保障....................................................................... - 31 -
6.6 通信保障............................................................................... - 31 -
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33 -
6.8 其他保障............................................................................... - 34 -
7 预案管理................................................................................... - 34 -
7.1 宣传教育............................................................................... - 34 -
7.3 应急演练............................................................................... - 35 -
7.4 预案管理............................................................................... - 36 -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 37 -
8.2 预案解释部门....................................................................... - 38 -
8.3 预案实施时间....................................................................... - 38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迅速、有序应对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有效整合全街道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切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抗风险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预案》《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由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或晋江市政府负责处置、办事处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
(2)街道负责处置的一般事故;
(3)上级政府指定我街道负责处置的事故;
(4)在街道范围内和应急处置能力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4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称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 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街道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社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伤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抓早抓细、常抓不懈,扎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专兼结合、功能完备、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先进装备、先进技术的运用,发挥专家团队、专业人员的智库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生产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2 组织体系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各社区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各社区的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由社区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联防队、各社区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上级救援力量等。
2.1 领导机构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洪永胜(党工委书记)
蔡少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第一副总指挥:黄美霞(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总 指 挥 :林祥星(党工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谢阳明(党工委秘书)
林振贤(党工委组织委员)
王 伟(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曾台店(办事处副主任)
吕少欣(办事处副主任)
叶世康(办事处副主任)
洪文峰(司法所所长)
丁金铭(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郑金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庄景炜(综合执法队队长)
杨 猛(交警一中队队长)
事故发生所在工作点点长
应急指挥部领导组成员由青阳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包括街道各内设科室分管党政领导以及青阳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市场监管所所长、青阳消防救援站站长、青阳法庭庭长、环保一中队负责人、交警一中队队长、教育办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邮政青阳分局局长、晋江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消防大队挂钩参谋,本片区税务分局、供电所、中石油和石化加油站、三网通讯公司的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
(1)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联动机制。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
(4)完成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办和社区治理办,由街道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街道各内设科室抽调。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值守、信息报告,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辖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呈报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4)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街道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开展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5)负责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修订和综合管理。
2.3 街道内设科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日常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街道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社会事务办(宣传):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灾难的报道,会同安办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党建办(统战):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中涉及港澳台人员、海外华侨的相关工作事宜。
(5)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单位、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灾难现场警戒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及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人员撤离区域、事故灾难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开展事故灾难现场勘查、取证及伤亡人员的鉴定,并对有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监控、调查。
(6)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市应急局制定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调度指令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与应急救援所需通信、电力等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与调度。参与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晋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开展核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7)教育办:负责指导协调全街道教育系统和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社区服务中心:指导事故所在社区做好受事故影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妥善处置死难者的尸体,协调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事故灾难波及区域群众的社会救济等相关善后工作,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相关应急工作。负责安全饮水、河道、山塘、水库、排水、防汛及水利工程项目等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水源调度、协调工作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参与沙、石等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9)青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灾难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援及伤员转移,配合评定事故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事故灾难得到控制后负责消毒工作;负责统计搜集伤亡人员及治疗情况。
(10)国土资源所:参与涉及地质灾害相关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
(11)城管办:负责建设工程、物业服务区域等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工作;配合有关紧急指挥场所和避难场所的修建和临时使用工作;组织推荐申报防灾减灾等方面科技计划项目。
(12)道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公路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3)卫计办:负责指导协调街道医疗卫生系统参与事故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各社区提供技术支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14)退役军人事务站:会同武装部协调民兵与退役军人参与抢险救灾。
(15)安办:会同社区治理办督促各社区、各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组织全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接事故灾难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6)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17)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公共自行车、夜景照明)、城镇燃气、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8)团工委:负责发动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9)环保一中队:负责制定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对事故灾难现场危险物质成分的测定及危害程度的分析,提供污染物消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灾难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和治理、事故灾难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配合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20)司法所: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涉法涉诉工作。
(21)财政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街道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劳动保障事务所:协助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职工的安置及说服、劝导工作,稳定职工情绪。负责事故有关工伤保险工作。
(23)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协助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职工的安置及说服、劝导工作。
(24)城区供电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5)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 基层组织
各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合街道安办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党工委、办事处指定负责同志担任,一般可由分管副主任兼任现场指挥官、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事发地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官。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
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召集各相关单位和救援力量参与行动。
(2)负责贯彻传达上级指令和报送事故现场信息。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消除引发事故灾难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6)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2.6 应急工作小组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指挥部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党政办、安办、街道有关单位、事发地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街道安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武装部、派出所、城管办、社区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事发地居委会,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迅速撤离周边人员,搜寻生存者,营救和转移受伤者,转移遇难者尸体;控制、消除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
(3)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办牵头,各级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按照“就近就快、专业对应”原则,快速转送伤员;负责现场伤员伤情判断、住院治疗伤员伤情统计和报告。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街道有关单位、社会志愿者队伍、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企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5)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街道有关单位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新闻宣传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派出所和其他街道有关单位、事发地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接洽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7)治安疏导组:由派出所牵头,事发地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8)调查评估组:由安办牵头,街道纪工委、派出所、工会和其他街道有关单位、事发地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及时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9)技术专家组:由街道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抽调街道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或市有关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对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相关建议,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10)环境保护组: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事发地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和危害,监控潜在污染危害并组织相关处置工作。
(11)交通运输组:由道安办牵头,派出所和事发地居委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12)涉外事务组:由街道党建办(统战)牵头,派出所、事发地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事故涉及海外或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及时通报有关国家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13)社会动员组:由安办牵头,事发地居委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向公民、其他单位征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出具征用凭据。
(14)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安办牵头,财政所、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动用储备物资,保障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15)应急通信组: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负责通信保障工作,建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各应急救援组织的通讯畅通。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型和特点,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居委会组织对辖区内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测与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定期开展辨识、评估,对风险点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的重要信息。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的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27号)执行。
(1)预警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预警信息发布。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Ⅳ级(一般)预警由镇政府(或授权部门)发布。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并相应改变颜色标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居委会接到有关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的信息时,应立即向街道安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程序在取得镇政府授权后发布预警公告。
(3)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4)预警方式。预警信息主要通过街道办事处、街道有关单位微信公众号,以及广播、电视、高音喇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街道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居委会要及时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报请街道办事处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
3.3 预警响应
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各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事故灾难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相关应急工作方案,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2)加强对事故灾难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开展应急会商,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级别。
(3)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部门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10)根据需要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 解除预警
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街道办事处或其授权发布警报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对于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5 分钟内向街道总值班室(0595-85601020)报告,同时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安办0595-85601036),30分钟内及时书面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2 先期处置
4.2.1事故企业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是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事发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和安办,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事发地基层组织响应
事发地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发展,启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基层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主要措施有: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镇(街)的,要同时向相关镇(街)政府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 分级响应
街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共四级。
(1)Ⅳ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由街道安办、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置建议,经街道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指导有关居委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并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或跨市级行政区域,经报上级政府同意,街道指挥部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和情况。上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4 应急程序
(1)事发地社区和先期到达的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职责做好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受灾人员疏散、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事故现场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2)Ⅲ级及以上响应时,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Ⅳ级响应时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定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召集有关部门成立各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救援各项工作。
(3)陆续到达的部门和救援队伍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在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事故灾难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应急会商,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具体方案。
(5)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继续调集和配置辖区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高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需要的相关基础资料。
(6)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组织抢修事故灾难损坏的基础设施;根据需要为避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加强现场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8)指挥部统一、及时对外发布事故灾难信息,做好社会舆情引导,及时向上级续报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4.5 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街道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街道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各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现场检测评估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和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4)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5)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处置
(1)了解有关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防范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积极搜救遇险人员、救治受害人员。
(2)警戒隔离: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3)根据事故性质,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空气、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根据事故特点,明确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事发地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派出所、卫计办、安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8)接收与分配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
4.7 扩大应急
(1)当事故灾难出现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蔓延、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毗邻镇街,或处置职能不在本级政府,需要上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扩大应急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现场紧急情况,按要求向晋江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组织专家组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支援现场救援。
(2)当晋江市、泉州市、省和国家启动或成立生产安全事件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街道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服从晋江市、泉州市、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8 社会动员
街道安办应及时协调有关社区、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4.9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事发地社区和街道有关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社会事务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必要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指定专人回答媒体提问,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防止谣言误导和新闻炒作,最大程度减少和控制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4.10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救、事故伤亡情况基本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组评估建议,经报街道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街道指挥部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单位,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各居委会和街道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故灾难损害核定工作,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迅速抓好落实。对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3)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 社会救助
(1)街道安办、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筹事故灾难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生活物资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社区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可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社区服务中心要推进捐赠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4)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5)司法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受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街道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等单位要协助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援助工作。
5.3 恢复重建
(1)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以及受损的民房,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由街道具体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5.4 事故调查
特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泉州市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由市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5.5 应急处置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分级响应职责划分,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报市政府、泉州市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1)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街道内设科室和成员单位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为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街道应急指挥办公室、各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2)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抽调街道各内设科室、市直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行业领域人员,推动基层人员培训演练。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青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会同医疗机构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通信保障
(1)街道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送。
(2)街道依托政务网、电子政务平台以及互联网建立健全辖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和智慧安监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辖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提供极端天气预报、地震预警等服务;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街道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安办报送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4)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区域、本领域所有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和备用方案。
(5)如通信线路中断,三网通讯等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居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所规划、建设和维护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人防车库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
(3)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
(4)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灾难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等房屋、临时建筑、活动板房)投入使用前,应会同成员单位对集中安置场所的建设经营合法合规性、房屋质量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安全监管,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作为集中安置和避险场所使用。
(5)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
(6)社区负责提供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应急避难所需要场所。
6.8 其他保障
(1)司法所协助提供应急管理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法律意见等应急法律服务,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安办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保障水平。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教育
(1)街道安办、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学校负责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3)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应积极开展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提高应急技能。
7.2 培训
(1)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街道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面向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开展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街道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3)应急志愿者的培训
7.3 应急演练
(1)街道安办负责街道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性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领域的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有效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街道主管部门和所在社区居委会。
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3)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创新演练形式,倡导无方案、无脚本双盲演练,提高演练实战性和针对性。
7.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订和实施,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街道有关部门及其它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关单位应依照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专项(子)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报街道办事处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十三类事故的主要响应单位
附件2.青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1
十三类事故的主要响应单位
依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精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结合我街道实际,涉及以下18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响应单位如下: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道安办、派出所、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安办、卫计办,属地社区等。
2.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安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卫计办、城区供电所,企业服务中心,属地社区等。
3.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发展服务中心、卫计办、城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企业服务中心,属地社区等。
4.民爆品事故:派出所、企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安办、城管办、国土资源所、卫计办,属地社区等。
5.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安办、派出所、卫计办、城管办,属地社区等。
6.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城管办,社会事务办,安办、派出所、卫计办、城区供电所,属地社区等。
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发展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安办、派出所、卫计办、城管办,企业服务中心,属地社区等。
8.旅游安全事故:社会事务办,安办、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计办、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属地社区等。
9.电力安全事故:企业服务中心、城区供电所,社会事务办,安办、派出所、卫计办,属地社区等。
10.民用航空及机场净空安全事故: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社会事务办,安办、道安办、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卫计办,企业服务中心,属地社区等。
11.校园安全事故:教育办,社会事务办,安办、派出所、卫计办,属地社区等。
1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安办、派出所、卫计办,属地社区等。
13.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计办、企业服务中心,属地社区等。
附件2
青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工作 点点长、驻社区干部。 |
青阳街道党政办 2021年9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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