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磁政〔2021〕103号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灶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磁灶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晋政文〔2015〕92号)同时废止。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磁灶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迅速、有序应对我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有效整合全镇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切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抗风险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修正,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2007年11月1日施行)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8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10)《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8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11)《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2015〕132号)
(12)《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政办〔2020〕38号)
(13)《晋江市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政办〔2021〕18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由国务院、省政府或泉州市政府负责处置、晋江市政府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
(2)镇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事故;
(3)涉及多个领域的一般事故;
(4)镇党委、政府要求处置的事故;
(5)上级政府指定我镇政府负责处置的事故。
1.4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称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 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磁灶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磁灶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灾难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救援预案、村(社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伤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抓早抓细、常抓不懈,扎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专兼结合、功能完备、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先进装备、先进技术的运用,发挥专家团队、专业人员的智库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生产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2 组织体系
磁灶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磁灶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磁灶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组成。
2.1 领导机构
镇指挥部是磁灶镇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安全副镇长
成 员:镇党政办、经济发展和改革办、社会治理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财政所、武装部、党建办、统战(民宗)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国土资源所、总工会、劳动事务保障所、司法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磁灶中队、磁灶消防中队、磁灶公安派出所、磁灶市场监督管理所、磁灶交警中队、磁灶中心卫生院、磁灶教委办、磁灶供电所、磁灶广电站、磁灶新垵水库、磁灶供销社、新奥燃气公司磁灶点、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及各工作点点长。
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联动机制;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
(4)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由镇分管安全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镇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值守、信息报告,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印刷基地办、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各村(社区)、印刷基地办、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呈报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4)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开展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5)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修订和综合管理。
2.3 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工作事宜。
(2)经济发展和改革办: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根据镇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镇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镇指挥部的调度指令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与应急救援所需通信、电力等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与调度。参与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等工作。
(3)规划建设和管理办:负责建设工程、物业服务区域等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工作;配合有关紧急指挥场所和避难场所的修建和临时使用工作;参与沙、石等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4)财政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镇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6)镇团委:负责发动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社会事务办:指导事故所在村(社区)做好受事故影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福利院、殡葬行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8)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科: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负责农牧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与林产品加工和园林相关应急工作;负责安全饮水、河道、山塘、水库大坝、排水及水利工程项目等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水源调度、协调工作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1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事故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化行业、星级饭店事故、体育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11)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会同武装部协调辖区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2)综合执法队: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公共自行车、夜景照明)、城镇燃气、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岗: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卫生系统参与事故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党建办统战(民宗)岗: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中涉及港澳人员、台湾同胞的相关工作事宜。
(15)科协:组织推荐申报生产安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方面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16)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磁灶中队: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开展核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12)劳动事务保障所:负责事故有关工伤保险工作。
(13)司法所: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涉法涉诉工作。
(14)消防中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15)国土资源所:参与涉及地质灾害相关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
(16)磁灶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单位、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17)磁灶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18)磁灶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公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9)磁灶中心卫生院: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各村(社区)、印刷基地办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20)磁灶教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磁灶供电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2)新奥燃气公司磁灶点: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城镇燃气保障工作,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3)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 基层组织
各村(居)委会、印刷基地办应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镇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一般可由分管副副镇长兼任现场指挥官、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事发地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官。
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召集各相关单位和救援力量参与行动;
(2)负责贯彻传达上级指令和报送事故现场信息;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消除引发事故灾难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6)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2.6 应急工作小组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镇指挥部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镇党政办、社会治理办、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印刷基地办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镇消防中队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镇武装部、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规划和建设管理办、综合执法队、磁灶公安派出所、磁灶市场监督管理所,事发地村(居)委会、印刷基地办,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迅速撤离周边人员,搜寻生存者,营救和转移受伤者,转移遇难者尸体;控制、消除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
(3)医疗救护组:由镇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岗及磁灶中心卫生院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按照“就近就快、专业对应”原则,快速转送伤员;负责现场伤员伤情判断、住院治疗伤员伤情统计和报告。
(4)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事发地村(居)委会牵头,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社会志愿者队伍、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企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5)善后处置组:由镇党政办、相关工作点及事发地村(居)委会牵头,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新闻宣传组:由镇党政办及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牵头,磁灶公安派出所和其他有关单位、事发地村(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接洽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7)治安疏导组:由磁灶公安派出所牵头,事发地村(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8)调查评估组:由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牵头,镇纪委办、磁灶公安派出所、总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村(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及时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9)技术专家组:由镇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聘请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或市有关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对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相关建议,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10)环境保护组: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磁灶中队牵头,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科和其他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事发地村(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和危害,监控潜在污染危害并组织相关处置工作。
(11)交通运输组:由磁灶交警中队牵头,磁灶公安派出所和事发地村(居)委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12)涉外事务组:由镇党政办及党建办统战(民宗)岗牵头,磁灶公安派出所、事发地村(居)委会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事故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或港澳台的,及时通报有关国家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13)社会动员组:由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牵头,事发地村(居)委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向公民、其他单位征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出具征用凭据。
(14)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牵头,镇财政所、经济发展和改革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动用储备物资,保障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15)应急通信组:由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办牵头,磁灶公安派出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成立。
主要任务:负责通信保障工作,建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的通讯畅通。
(16)气象服务组: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科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事故处置救援、人员疏散、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镇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型和特点,各村(社区)、印刷基地办组织对辖区内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测与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定期开展辨识、评估,对风险点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的重要信息。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的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27号)执行。
(1)预警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预警信息发布。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Ⅳ级(一般)预警由镇政府(或授权部门)发布。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并相应改变颜色标识。各村(社区)、印刷基地办、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接到有关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的信息时,应立即向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程序在取得镇政府授权后发布预警公告。
(3)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4)预警方式。预警信息主要通过镇政府微信公众号,以及广播、电视、高音喇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指挥部办公室、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村(居)委会要及时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报请镇政府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
3.3 预警响应
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事故灾难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相关应急工作方案,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2)加强对事故灾难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开展应急会商,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级别。
(3)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部门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10)根据需要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 解除预警
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镇政府或其授权发布警报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对于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居)委会、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和行业主管部门。
各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5 分钟内向镇政府值班室(0595-85880924)报告,同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0595-85880030),30分钟内及时书面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2 先期处置
4.2.1事故企业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是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事发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事发地基层组织响应
事发地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发展,启动村级生产安全事故基层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主要措施有: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 分级响应
全镇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共四级。
(1)Ⅳ级响应: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并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或跨县级行政区域,经报上级政府同意,镇指挥部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和情况。上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4 应急程序
(1)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先期到达的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职责做好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受灾人员疏散、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事故现场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2)Ⅲ级及以上响应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Ⅳ级响应时可由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召集有关部门成立各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救援各项工作。
(3)陆续到达的部门和救援队伍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在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事故灾难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应急会商,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具体方案。
(5)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继续调集和配置本镇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高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需要的相关基础资料。
(6)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组织抢修事故灾难损坏的基础设施;根据需要为避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加强现场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8)指挥部统一、及时对外发布事故灾难信息,做好社会舆情引导,及时向上级续报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4.5 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镇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现场检测评估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镇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镇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镇指挥部和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4)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5)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处置
(1)了解有关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防范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积极搜救遇险人员、救治受害人员。
(2)警戒隔离: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3)根据事故性质,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空气、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根据事故特点,明确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事发地村(居)委会、印刷基地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8)接收与分配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
4.7 扩大应急
(1)当事故灾难出现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蔓延、扩大、发展的趋势,或处置职能不在本级政府,需要上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扩大应急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紧急情况,按要求向晋江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组织专家组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支援现场救援,协调周边地区、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增援。
(2)当晋江市、泉州市、省和国家启动或成立生产安全事件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镇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服从晋江市、泉州市、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8 社会动员
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4.9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镇党政办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负责协调和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必要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镇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指定专人回答媒体提问,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防止谣言误导和新闻炒作,最大程度减少和控制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4.10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救、事故伤亡情况基本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组评估建议,经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镇指挥部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单位,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镇指挥部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镇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政府,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镇政府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2 救援队伍保障
(1)镇政府、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镇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镇、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镇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6.4 资金物质保障
(1)镇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所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每年要向镇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1 宣传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各村(社区)与所在地企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5.2 培训
镇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6.5.3 演练
镇政府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6 监督检查
镇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2)镇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镇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 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
抄送:晋江市应急局。
─────────────────────────────────────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