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20〕14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罗裳片区
一期拓展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青阳、罗山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分区,提升青阳、罗山区域建设品味,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晋江市罗裳片区一期拓展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青阳、罗山2个街道,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晋江市罗裳片区一期拓展改造项目工作组。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其中签约第一时间段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签约第二时间段为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标准以《晋江市罗裳片区一期拓展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抽选房号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在次日组织抽取选房号。
六、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按照《晋江市罗裳片区一期拓展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七、禁止事项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三)改变房屋用途;(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
八、强制措施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晋江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咨询地点:晋江市罗裳片区一期拓展改造项目工作组(洪伦小区);监督电话:0595-82669722
附件:1.晋江市罗裳片区一期拓展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地
块一)
2.晋江市罗裳片区一期拓展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地
块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市有关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办、罗
裳片区一期拓展改造项目工作组,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