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池政〔2021〕126号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
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池店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池店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全市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
1. “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 “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之一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 “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 “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8日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1日—7月2日市直小学、幼儿园网上预报名。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现场报名登记。
7月16日前,将招生资格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7月20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将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办汇总后再送教育局。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网上报名。
7月7日—7月14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7月15日—7月16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7月18日前,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7月20日起,没有招满学校进行补录。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教委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起,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教委办审核存档备查。
(四)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五)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村(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在过渡安置地服务区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按市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4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池店镇或工作单位所在池店镇优质公办学校(不含三实小)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池店镇公办学校(不含三实小)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5),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3.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中心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镇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我镇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凭《户口簿》、《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池店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池店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池店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政策预告
(1)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须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2)从2022年起池店镇将逐步推行小片区统筹招生。
(二)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制订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
(1)第一批次,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
(2)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晋江市内随迁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第三批次,住宿制民办学校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父(母)在晋江务工(或经商)本县域外泉州市内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不及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按市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适当放宽招收本镇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入学对象,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晋江市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见附件4)、有关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等),经学校、村居和镇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镇招生工作意见,报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小学、幼儿园6月18日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并报镇教委办备案。
为加强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长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泱 镇党委副书记
施佳琛 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王振峰 镇武装部长、宣传委员、新店工作点点长
张正平 镇组织委员、江滨工作点点长
张 琳 镇人大副主席人选、西线工作点点长
尤丁贵 镇政府副镇长、池店工作点点长
郑绍乐 镇政府副镇长人选、御辇工作点点长
庄婉萍 镇司法所所长、桥南工作点点长
施超群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潘湖工作点点长
丁奕龙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赤塘工作点点长
成 员:张建发 镇教委办副主任、小教党支部副书记
王亚芳 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张金塔 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校长
陈丽坤 晋江市实验幼儿园园长
吴秀利 镇教委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教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教委办工作人员和各小学、幼儿园招生负责人组成。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年级班生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镇教委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三实验小学、第七实验服务区非“两一致”、外来务工子女需要在池店入学或转学,由镇教委办于7月5日—6日分别在桥南社区、雁山中心小学设置服务窗口统一登记,就近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若池店镇基层公办小学没有剩余学位,再由镇招生领导组汇总呈报市教育局调剂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纪委牵头,由市教育局、镇派出所、镇规划建设办、镇教委办等部门组成招生监督组,随机抽查不少于10%招生材料,对虚假宣传、无序招生、恶性竞争,影响我镇正常招生工作的,问题严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相关责任,并在评优评先和晋级、民办学校年检等活动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随意接收择校生、不符合招生条件学生的,不予拨付生均经费,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镇教委办、市直学校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部分服务区划分说明
(一)部分公办小学和个别楼盘服务区划分
1.鹤浦小学。古福村原村民子女;福塘小区、金福小区拆迁安置户和业主子女;当代万国城业主子女;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古福村外来务工子女。
2.东山西宅小区业主子女过渡就读东山小学。
3.中骏四季花城就读溜滨中心小学;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霞福小区等业主子女符合条件过渡就读溜滨中心小学、东山小学。
4.雁山花园、鸿雁小区、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非“两一致”业主子女就读雁山中心小学。
5.滨江世贸一品过渡就读金山小学。
6.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根据市招生文件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根据市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
7.镇属小学仍延续原划定的招生服务区;部分未写出服务区楼盘先过渡划入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区小学。
(二)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1.池店中心幼儿园。池店中心幼儿园主要招收池店村子女,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
2.桥南中心幼儿园。(1)桥南中心幼儿园主要招收安置在锦州瑞苑、海丝景城小区原华洲、大洲、霞美村村民的子女;锦州瑞苑业主子女;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原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村民、拆迁安置户直接招收入读桥南中心幼儿园总园,其他对象都进行电脑派位;分别摇号派位到桥南园区、南天裕景分园或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2)南天裕景分园主要招收安置拆迁户和购房业主的子女,这两部分对象可直接入读南天裕景分园;南天裕景分园剩余学位接收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电脑派位业主子女。
3.海丝幼儿园。海丝幼儿园主要招收安置在海丝景城、锦洲瑞苑的原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村民子女;安置在海丝景城的拆迁户子女;海丝景城购房业主子女;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如果符合入园条件的对象超过计划招生数就采用电脑派位,除拆迁安置户(包括原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村民)以外,其他对象都进行电脑派位;派位落选对象就近调剂到有剩余学位公办幼儿园。
4.滨江幼儿园。滨江幼儿园主要招收安置在溜霞花园原溪头村、溜石村的村民子女;安置在溜霞花园的拆迁户子女;溜霞花园购房业主子女;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
5.启智幼儿园。启智幼儿园主要招收安置在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的拆迁户子女和购房业主子女;溪头村、溜石村、霞福村原住民子女;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经排查摸底,启慧幼儿园所在小区溜溪花园目前入住率低,不具备开办条件。溜溪花园符合招生条件的业主子女过渡至启智幼儿园上学,待启慧幼儿园开办后再回迁。)
6.启梦幼儿园。启梦幼儿园主要招收安置在西宅小区原东山、西宅自然村的拆迁户子女;安置在西宅小区的拆迁户子女;西宅小区购房业主子女;东山村原村民子女纳入启梦幼儿园服务区;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
7.顺英幼儿园。顺英幼儿园主要招收清濛村原住民子女;安置在怡景小区的拆迁户子女;怡景小区购房业主子女; 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
8.百信幼儿园。百信幼儿园主要招收百信御江帝景小区业主子女。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
9.福捷上悦府幼儿园。福捷上悦府幼儿园主要招收福捷上悦府小区业主子女。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
10.实验幼儿园嘉天下分园、实验幼儿园嘉天下第二幼儿园。按市文件要求执行。接收池店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
11.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业主子女过渡就读池店中心幼儿园、新店幼儿园。(经排查摸底,绿洲幼儿园所在小区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目前入住率低,不具备开办条件。符合招生条件的业主子女过渡至池店中心幼儿园上学,待绿洲幼儿园开办后再回迁。)
以上1—10政策照顾对象: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子女。由单位汇总入学《花名册》和证明各自身份(行政介绍)、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见附件2)等相关证件材料2021年7月5日前到池店镇政府大院教委办A314室登记,由镇招生领导组研究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幼儿园。
其他幼儿园招生“以村(社区)为主”,集体办幼儿园服务区原则上仍延续原划定的服务区,部分未写出服务区楼盘先过渡划入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区幼儿园。
八、其他
(一)为学校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建议新生必须提供入学前一个月内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健康检查表(见附件3),并附上医院的各项体检报告单,于8月31日前后上交学校。学校要严格保密学生健康信息。
(二)其他事项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1〕24号)精神执行。
(三)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池店镇2021年小学一年级及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表
2.池店镇公办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报表
3.池店镇小学学生健康检查表
4.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附件1
池店镇2021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学校 |
计划招生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学校 |
计划招生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
班数 |
生数 |
班数 |
生数 |
||||
第三实验小学 |
20 |
1000 |
否 |
茂厝小学 |
2 |
100 |
是 |
三实小滨江校区 |
6 |
300 |
否 |
三省小学 |
3 |
150 |
是 |
三实小金针校区 |
5 |
250 |
否 |
仕春小学 |
2 |
100 |
是 |
第七实小崇法校区 |
8 |
400 |
否 |
旧铺小学 |
2 |
100 |
是 |
池店中心小学 |
4 |
200 |
是 |
东山小学 |
2 |
100 |
是 |
唐厝小学 |
3 |
150 |
是 |
雁塔小学(民办) |
3 |
150 |
是 |
营边小学 |
1 |
50 |
是 |
溜滨中心小学 |
4 |
200 |
是 |
屿崆小学 |
1 |
50 |
是 |
浯潭小学 |
2 |
100 |
是 |
泉州中远学校(民办) |
6 |
270 |
是 |
潘湖小学 |
2 |
100 |
是 |
雁山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鹤浦小学 |
2 |
100 |
是 |
钱头小学 |
2 |
100 |
是 |
池店镇小计 |
86 |
4270 |
|
金山小学 |
3 |
150 |
是 |
池店镇2021年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数
幼儿园 |
计划招生情况 |
幼儿园 |
计划招生情况 |
||
小班级班数 |
学生数 |
小班级班数 |
学生数 |
||
池店中心幼儿园 |
3 |
75 |
启梦幼儿园 |
3 |
75 |
桥南中心幼儿园 |
6 |
150 |
启智幼儿园 |
3 |
75 |
滨江幼儿园 |
3 |
75 |
顺英幼儿园 |
3 |
75 |
海丝幼儿园
|
3 |
75 |
实幼嘉天下 |
5 |
125
|
百信幼儿园 |
3 |
75 |
实幼嘉天下第二分园 |
3 |
75 |
福捷上悦府幼儿园 |
2 |
50 |
1个中班30人 |
||
合计 |
小班37班
|
小班925人
|
附件2
池店镇2021年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报表
单位:(公章) 校/园长:(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身份证号码 |
|
|||||||||||
学生户籍所在地 |
|
|||||||||||
现居住处详细地址 |
|
|||||||||||
选择学校一 |
|
选择学校二 |
|
选择学校三 |
|
|||||||
家 长 |
称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房产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
接收学校短信电话 |
|
家庭固定电话 |
|
|||||||||
照顾理由 |
1.优秀人才子女;2.驻晋部队现役军人;3.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0年缴交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直系子女; 4.市(镇)直、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工。 家长(签章): |
|||||||||||
提供证件证明材料 |
复印件:1.户口簿;2.公务员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3. 身份证明(《军官证》等);4.个人完税证明;5.《劳动合同》;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7.行政介绍信;8.身份证;9.《人才证书》;10.其他相关证件。 |
|||||||||||
审核 人员 签名 |
|
镇招生领导组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池店镇 小学学生健康检查表
小学 年 班,座号:___________(本行由学校填写)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 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既往重要病史:肝炎 肺结核 先天性心脏病 肾炎 风湿病 其他:
既往疾病诊断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检查项目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第五学年 |
第六学年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形 体 机 能 |
身高 cm |
|
|
|
|
|
|
|
体重 kg |
|
|
|
|
|
|
||
胸围 cm |
|
|
|
|
|
|
||
臀围 cm |
|
|
|
|
|
|
||
血压 |
|
|
|
|
|
|
||
|
|
|
|
|
|
|
||
医生签名 |
|
|
|
|
|
|
||
五
官 |
视力 |
右 |
|
|
|
|
|
|
左 |
|
|
|
|
|
|
||
沙眼 |
|
|
|
|
|
|
||
色觉 |
|
|
|
|
|
|
||
鼻 |
|
|
|
|
|
|
||
耳 |
|
|
|
|
|
|
||
听力 |
右 |
|
|
|
|
|
|
|
左 |
|
|
|
|
|
|
||
龋齿 |
|
|
|
|
|
|
||
扁桃体 |
|
|
|
|
|
|
||
|
|
|
|
|
|
|
||
医生签名 |
|
|
|
|
|
|
检查项目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第五学年 |
第六学年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外
科 |
头部 |
|
|
|
|
|
|
颈部 |
|
|
|
|
|
|
|
胸廊 |
|
|
|
|
|
|
|
四肢 |
|
|
|
|
|
|
|
皮肤 |
|
|
|
|
|
|
|
淋巴结 |
|
|
|
|
|
|
|
医生签名 |
|
|
|
|
|
|
|
内
科 |
心 |
|
|
|
|
|
|
肺 |
|
|
|
|
|
|
|
肝 |
|
|
|
|
|
|
|
脾 |
|
|
|
|
|
|
|
医生签名 |
|
|
|
|
|
|
|
化
验 |
血常规 |
|
|
|
|
|
|
肝功(AL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生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生签名 |
|
|
|
|
|
|
|
检查结论 |
正常 |
|
|
|
|
|
|
需复查项目 |
|
|
|
|
|
|
|
病名 |
|
|
|
|
|
|
|
|
|
|
|
|
|
|
|
医生签名 |
|
|
|
|
|
|
注:“既往重要病史”过去患有本项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患者,在该病名处画“√”号;如有其他重要病史,请在“其他”栏中注明病名,同时应说明诊断时间。(此表A4双面打印)
附件4
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No.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时间 |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户口所在地 |
镇(街) 村(居)委会 号 |
|||||||
监护人 姓名 |
姓 名 |
称谓 |
常住户口 |
工 作 单 位 |
||||
|
|
|
|
|||||
|
|
|
|
|||||
缓学起止时间 |
|
|||||||
申请 理由 |
|
|||||||
户口所在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村居社区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 本表一式四份,镇、村居社区、校、家长各存一份。
2. 办理时要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3. 申请缓学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名时到学校办理,并写明缓学时限。
池店镇党政办 2021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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