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成立晋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0-06-2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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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教委(育)办,市直学校(园),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有关科室:
为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和《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泉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晋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经研究,决定成立晋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肖金枪(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施建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辉荣(市卫健局副局长)
林荣坤(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吴扬加(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洪清松(市教育局初教科科长)
李燕玉(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成 员:林水龙(市医院 视力项目评定医师)
林美英(市医院 视力项目评定医师)
李健祥(市医院 听力项目评定医师)
朱金枝(市医院 听力项目评定医师)
陈海默(市医院 语言项目评定医师)
林胜利(市医院 语言项目评定医师)
林智强(市医院 智力项目评定医师)
蔡沉逐(市医院 智力项目评定医师)
洪扬文(市医院 智力项目评定医师)
蔡红珠(市医院 智力项目评定医师)
柯建华(市中医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林乐发(市中医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王 聪(市第二医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王文凯(市第二医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黄兰兰(市妇幼保健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王彩云(市妇幼保健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李长远(市第三医院 精神项目评定医师)
郑家仁(市第三医院 精神项目评定医师)
张欢迎(市医院晋南分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曾华群(市医院晋南分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杨聪颖(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科长)
卓世旭(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中心副主任兼辅具中心副主任)
黄 莹(市教师进修学校特教教研员)
王 芳(市特殊教育学校分管副校长)
饶媛萍(市特殊教育学校副教导主任)
晋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李燕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晋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2.指导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鉴定评估、教育安置以及特殊教育政策研究,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为特殊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引导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3.对我市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专家支持和咨询服务。可以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4.依照前款规定做出的评估结果属于残疾儿童、少年的隐私,仅可被用于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市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了解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结果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为残疾儿童少年的矫治与康复、教育问题、就业安置提供咨询和个性化的指导。
6.协调处理各地可能发生的残疾少年儿童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7.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8.专家委员会采取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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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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