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成立晋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0-06-29 15:11 浏览量:

    各中学、教委(育)办,市直学校(园),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有关科室:

    为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和《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泉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晋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经研究,决定成立晋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肖金枪(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施建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辉荣(市卫健局副局长)

    林荣坤(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吴扬加(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洪清松(市教育局初教科科长)

    李燕玉(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员:林水龙(市医院  视力项目评定医师)

    林美英(市医院  视力项目评定医师)

    李健祥(市医院  听力项目评定医师)

    朱金枝(市医院  听力项目评定医师)

    陈海默(市医院  语言项目评定医师)

    林胜利(市医院  语言项目评定医师)

    林智强(市医院  智力项目评定医师)

    蔡沉逐(市医院  智力项目评定医师)

    洪扬文(市医院  智力项目评定医师)

    蔡红珠(市医院  智力项目评定医师)

    柯建华(市中医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林乐发(市中医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聪(市第二医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王文凯(市第二医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黄兰兰(市妇幼保健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王彩云(市妇幼保健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李长远(市第三医院  精神项目评定医师)

    郑家仁(市第三医院  精神项目评定医师)

    张欢迎(市医院晋南分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曾华群(市医院晋南分院 肢体项目评定医师)

    杨聪颖(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科长)

    卓世旭(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中心副主任兼辅具中心副主任)

      莹(市教师进修学校特教教研员) 

      芳(市特殊教育学校分管副校长) 

    饶媛萍(市特殊教育学校副教导主任) 

    晋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李燕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晋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2.指导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鉴定评估、教育安置以及特殊教育政策研究,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为特殊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引导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3.对我市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专家支持和咨询服务。可以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4.依照前款规定做出的评估结果属于残疾儿童、少年的隐私,仅可被用于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市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了解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结果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为残疾儿童少年的矫治与康复、教育问题、就业安置提供咨询和个性化的指导。

    6.协调处理各地可能发生的残疾少年儿童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7.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8.专家委员会采取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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