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落实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见附件1),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9月1日前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一)民办中职学校、民办中学:
1.学校自查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2.报送年检材料时间:5月10日-5月11日
3.市教育局抽查阶段:5月13日-5月21日
4.综合评定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告:5月31日前
(二)民办小学、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1.学校自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2.各教委(育)办组织实地年检阶段:4月26日-5月8日
3.各教委(育)办报送年检材料及初检结果的时间:5月10日-5月11日
4.市教育局抽查阶段:5月13日-5月21日
5.综合评定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告:5月31日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各民办学校应按照《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见附件2)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民政局网站下载,见附件3)和年检内容进行年检,其中:
(1)民办中职学校、民办高中(含完中、十二年一贯制)。分3个步骤进行:①市级检查审核。市教育局在市级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名成员,组成民办中职学校、民办中学年检专家组,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年检申请表和年检内容进行年检,并向市教育局提供年检结果结论;②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在市级抽检审核和提供年检结果的基础上,由主管科室汇总报局务会研究确定最终年检结果;③公布结果。通过晋江经济报、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年度年检情况。
(2)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分3个步骤进行:①市级检查审核。市教育局在市级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名成员,组成民办中职学校、民办中学年检专家组,按照年检比例和细则(见附件4),分方向对所有民办中职学校、民办中学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并向市教育局提供年检结果结论;②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在市级抽检审核和提供年检结果的基础上,由主管科室汇总报局务会研究确定最终年检结果;③公布结果。通过晋江经济报、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年度年检情况。
(3)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分4个步骤进行:①镇(街)级初检。各镇(街)教委(育)办从本级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名成员,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按照年检比例和细则(见附件5、6),采取交叉检查的方法(见附件8),对指定镇(街)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材审查,并向市专家组提供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结果;②市级抽检审核。市教育局在市级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名成员,组成若干专家组,在镇级初检的基础上,按照年检比例和细则,分方向对各镇(街)初检结果进行抽查,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查,并向市教育局提供年检结果结论;③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在市级抽检审核和提供年检结果的基础上,由主管科室汇总报局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年检结果;④公布结果。通过晋江经济报、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年度年检情况。
(4)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分4个步骤进行:①镇(街)级初检。各镇(街)教委(育)办从本级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名成员,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按照年检比例和细则(见附件7),采取交叉检查的方法(见附件8),对指定镇(街)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材审查,并向市专家组提供现场抽检和资料审查结果;②市级抽检审核。市教育局在市级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名成员,组成若干专家组,在镇级初检的基础上,按照年检比例和细则,分方向对各镇(街)初检结果进行抽查和资料审查,并向市教育局提供年检结果结论;③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在市级抽检审核和提供年检结果的基础上,由主管科室汇总报局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年检结果;④公布结果。通过晋江经济报、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年度年检情况。
四、年检比例
(1)民办幼儿园。镇(街)级现场初检比例为100%;市级现场抽检比例不低于30%,审核镇级初检结果材料为100%;
(2)民办中职、中小学。市级现场年检及资料审核均为100%;
(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镇(街)级现场初检比例为100%;审核学校提供自检报告材料为100%;市级现场抽检比例不低于30%,审核镇级提供检查报告材料为30%。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并向市教育局职社科报送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或《2020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式三份);
2.2020年度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审批科在电子证照库中调检,无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核准文件、设置食堂的学校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5.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6.学校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7.与其它教育机构、院校存在合作业务的,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申请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
(二)各教委(育)办应审核收齐辖区内民办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材料,并将材料提交给交叉检查对应的教委(育)办,由负责检查的教委(育)办提交被检查教委(育)办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情况汇报(拟定不合格学校要有明确的存在问题)、填写汇总表(附件9-1、2、3)同电子稿报送到市教育局职社科。
(三)民办中学(职校)将材料直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
六、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民办幼儿园。70分(含)以上为合格;6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民办小学。80分(含)以上为合格;7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三)民办初(高)中。80分(含)以上为合格;7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70分(含)以上为合格;6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五)涉及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变更、扩大办学场所;擅自变更举办者;擅自扩大班额数;
2.年检年度发生校内责任1人(含)以上亡人事故的;
3.年检年度校车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3次以上或发生1起(含)以上交通亡人事故的;
4.年检年度发生1起(含)以上被执法部门认定为教师虐童(学生)事件的;
5.年检年度发生1起(含)以上因管理不严格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6.年检年度消防体系整体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7.根据有关文件需一票否决的事项。
七、其它事项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年检申请表》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后,由市教育局职社科牵头形成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各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各教委(育)办要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晋江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