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05 16:36 浏览量:
     


    2020年春季学期全面开学在即,为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精准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方便学校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总量控制,按天发放(精准到日、标准浮动)、按月结算。即每学期按500元,每月100元总量控制,每月按学生实际用餐的天数平均发放,每月标准浮动变化,按营养餐实际用餐人数按月结算。

    受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初三和初一、初二、小学实际上学时间不同。为了方便操作统一从5月起开始发放,5月、6月每月按200元补助,7月按100元补助,每日按实际教学天数平均发放,每日按实际教学天数平均享受,每月进行结算。

    二、人数变动处理办法

    减少人员,按退宿的次日停止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增加人员,按入宿的次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因此,要求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要与营养改善计划管理部门以及学籍管理部门要及时沟通处理。

    三、营养改养计划缴交材料

    1.2019年秋上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材料:结余表变动花名册发放明细表建档立卡系统全国系统比对名单报账凭证(可放宽至下学期)电子档。

    2.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自主经营的学校按2019年秋季的材料缴交。

    3.2020年春季自主经营的学校需缴交的材料:结余表变动花名册发放明细表(每日用餐签到表或刷卡记录表)变动人员发放情况表财政拨付凭证(指标)食堂财务报表电子档。学校留存备查材料:除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的材料外,还要保存自主经营的全部过程性材料,包括食堂专户的财务资料、报表等;经费户的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及报账资料。

    四、2020年秋季学期自主经营学校

    远华中学、梅溪中学、罗山中学、新侨中学、紫华中学、灵水中学、慎中实验学校、三民中学、云峰中学、南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实验中学、东石中学、华侨中学、晋江一中、养正中学(2个校区)、首峰中学须于20208月前收回,2020年秋季开学自主经营,请相关学校着手启动营养餐食堂食材采购、人员招聘、食堂管理业务学习等工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靳荣  85661274

     

     


     

    晋江市教育局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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