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晋江市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
晋江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必须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与服务师生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学校与师生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 学校食堂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食堂工作人员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具体负责食堂工作,为食堂负责人。
第五条 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食堂负责人、财务、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第六条 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会计岗位职责:
1.必须依据《晋江市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备查账”等账簿进行核算,建议采用电算方式进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负责人、总务处、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八条 出纳岗位职责:
1.必须依据《晋江市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登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员必须开具向学校领取的收款收据并签章,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三联齐全。要建立健全伙食收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帐,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款收据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由食堂会计到学校总务处领取。开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总务处核实注销。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4.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归公,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短款赔偿。
第九条 保管员职责:
1.保管员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应开具三联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一联为保管联,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7天向会计送一次出库单。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并在26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
4.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第十条 采购员职责:
1.采购员最高借款不得超过当天所需采购原材料金额的总和。
2.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当时须开具采购清单,当时不能开具的,回食堂交货后次日内完成报账手续。
3.要严把进货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所采购的食品必须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准确,达不到上述要求,验收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其损失由采购员负责。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必须按照“量入为出、保证质量、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账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账核算。
第十二条 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除满足正常开支外的多余现金转存食堂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单笔支付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
2.不能以白条抵库,不能私设小金库。不得挪用现金和私自借给他人现金,现金如有遗漏、假币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预支现金后,须及时冲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1.学校食堂主要为学生代办伙食服务,资金属学生所有,要单独开设单位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账户代替。
2.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账面结余数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收入管理:
1.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收入,应严格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人数及时向学校经费户按月申请拨补。
2.伙食收入
(1)采用包月方式的,按月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月末多还少补。收取伙食费时,食堂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并开具学校统一购领的收款票据。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2)采用零伙方式的,应设立收款窗口,应强化窗口监督,凭票(卡)就餐,所收饭菜票及时全额上缴。
3.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依学校自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或充值,学期结束后多还少补。
4.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第十五条 支出管理
1.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粮食支出、菜金支出、调料支出、水电支出、燃料支出、其他材料支出、临时工工资及其他支出等。
2.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开具“入库单”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账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入库单”与“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经审批后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购入后,必须经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并办理相关领用手续。
3.属于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应设立专门的科目进行核算,分担每日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物资管理
1.食堂必须建立仓库账,进库物资应填写三联入库单,出库物资应填写三联出库单,经食堂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方可出库。
2.实物采购单由采购员签名,经保管员(或证明人)验收货物核准后签名,购物资的发票或自制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签字,经食堂负责人审核,由校长批准后方可报支。
3.每月25日清查存货,会计协助监督进行,盘点库存实物,并填写盘点清单。会计和保管员应根据盘货清单分别记账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盘点存货,如出现短缺或溢余,作为 “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经食堂负责人和总务处主任审核,并由校长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5.食堂固定资产由学校会计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食堂相关使用人负责实物保管,按使用年限提取折旧,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员。
第十七条 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是公益事业,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保证师生生活平衡。
2.食堂应每月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3.食堂如有结余,应结转下期使用,用以弥补今后亏损,不得进行私分、发放福利或作利润分配。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校食堂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食堂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堂财务进行全面的稽核,稽核的结果列入校务公开主要内容,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 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晋江市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
(试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统一食堂会计核算,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根据《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
科目编号及名称 |
序号 |
科目编号及名称 |
|
一、资产类 |
|
四、收入类 |
1 |
101 现金 |
13 |
401 财政补助收入 |
2 |
102 银行存款 |
14 |
413 伙食收入 |
3 |
110 其他应收款 |
15 |
414 其他收入 |
4 |
115 库存物资 |
|
五、支出类 |
5 |
120 固定资产 |
16 |
501 伙食支出 |
6 |
121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1、粮食支出 |
|
二、负债类 |
|
2、菜金支出 |
7 |
201 借入款项 |
|
3、调料支出 |
8 |
203 应付账款 |
|
4、其他材料支出 |
9 |
206 代管款项 |
|
|
10 |
207 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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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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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资产类 |
17 |
509 费用支出 |
11 |
302 固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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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306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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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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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13 其他支出 |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物料采购人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通过指定专户结算的各种收支款项。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结存数。
3.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账面结余数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等。
4.学校食堂主要为学生代办伙食服务,资金属学生所有,要开设单位账户,不得以个人账户代替。
110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应收(暂付)款、备用金以及为学校代办的客饭和教师搭伙等费用。
2.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应收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115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七大类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蔬菜;(3)调料;(4)肉食品;(5)水产品;(6)蛋奶类;(7)其它材料。
120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食堂利用结余资金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资。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
由学校购置或拨付给食堂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反映。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2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贷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出”,货记本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201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从其他部门或单位借入的款项,包括周转金、银行存款、其他借款等。
2.借入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 “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总额。
4.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3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付而未付的各种款项,如采购主、副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06 代管款项
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向师生预收的伙食费、蒸饭费和出售IC卡,以及其他代收、代管的款项。
2.食堂预收伙食费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伙食费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退伙或停用饭卡退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预收尚未消费或已出售饭卡结余的金额。
3.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1)预收伙食费;(2)发行IC卡余额;(3)预收搭伙费等。
207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除应付账款、代管款项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个人保证金等。
2.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余额反映应付而未付的金额。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和个人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三)净资产类
302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利用结余资金购入固定资产时形成的基金。
2.本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相对应,余额相同。发生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而使固定资产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06 结余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年末或月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到本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伙食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 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到本科目的借方,即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 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结账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本年食堂经营的亏损数额,贷方余额反映本年食堂经营的结余数额。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四)收入类
401 财政补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学校经费户向食堂账户拨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补助经费。
402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而收取的伙食费收入。
2.每天收到出纳员交来的充值现金、饭菜票(卡)金额或打卡金额时,借记“现金”、“ 代管款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或月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按收入来源渠道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13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包装物和饭菜下脚料处理净收入,以及利用食堂乘饭菜搞副业的收入等。
2.发生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或月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分别为:(1)利息收入;(2)包装物;(3)饭菜下脚料收入;(4)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
(五)支出类
501 伙食支出
1.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的各项支出成本,如主辅食、食堂临时人员工资、燃料、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手续,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年末或月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菜金;(3)调料;(4)其它材料。
509 费用支出
1.本科目核算食堂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食堂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 “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年末或月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维修费;(2)洗涤用品费;(3)办公费;(4)其他费用。
513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和费用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如非正常损失、其他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年末或月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部分 账簿设立
账 簿 名 称 |
记录人 |
依 据 |
核 对 依 据 |
总账 |
会计 |
记账凭证 |
明细账 |
明细账 |
会计 |
记账凭证 |
记账凭证、总账 |
现金日记账 |
出纳 |
收付款凭证 |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日记账 |
出纳 |
收付款凭证 |
银行对账单 |
固定资产备查账 |
会计 |
固定资产登记清单 |
固定资产实物 |
库存物资明细账 |
保管员 |
入库单、出库单 |
会计库存物资金额账及实物数 |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及有关表式
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科 目编 号 |
资产类项目 |
年初数 |
期末数 |
科 目编 号 |
负债类项目 |
年初数 |
期末数 |
|
一、资产类 |
|
|
|
二、负债类 |
|
|
101 |
现金 |
|
|
201 |
借入款项 |
|
|
102 |
银行存款 |
|
|
203 |
应付账款 |
|
|
110 |
其他应收款 |
|
|
206 |
代管款项 |
|
|
115 |
库存物资 |
|
|
207 |
其他应付款 |
|
|
120 |
固定资产 |
|
|
|
负债合计 |
|
|
12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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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资产类 |
|
|
|
资产合计 |
|
|
302 |
固定基金 |
|
|
|
|
|
|
306 |
结余 |
|
|
|
五、支出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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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
伙食支出 |
|
|
|
|
|
|
509 |
费用支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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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其他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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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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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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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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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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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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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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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财政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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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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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伙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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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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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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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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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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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类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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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负责人: 食堂会计:
学校食堂损益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名 称 |
本 月 数 |
累 计 数 |
盈 亏 原 因 分 析 |
一、收入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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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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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伙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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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伙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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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工伙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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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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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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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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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脚料处理收入 |
|
|
|
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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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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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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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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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菜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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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料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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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材料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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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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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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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洗涤卫生用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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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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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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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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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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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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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盈亏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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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计盈亏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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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负责人: 食堂会计:
上述资产负债表及学校食堂收支损益表为月报表,编制时一式三份,一份会计留存,一份送学校总务处,一份报送学校领导。
有 关 表 式
采 购 单
根据目前大多数食堂购菜时售菜人当时无法开具发票现象,为正确、规范地核算食堂的盈亏情况,购菜人可先填制采购单,凭采购单进行验收。采购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验收人留存联,第三联交会计,作为入账依据,第四联先由购菜经手人保留,待开具发票后作为发票附件报销。
采 购 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品 名 |
数 量 |
单 价 |
金 额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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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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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大写: ¥: |
本单一式四联 附件张数: 购菜人: 验收人:
入 库 单
购货人将购入的伙食材料连同发货票一并交材料保管员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保管员凭以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账,一份附发票后到会计处报销入账,一份留存。
入 库 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材 料 类 别 |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数量 |
单 价 |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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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三联 记账: 收料人: 购料人:
出 库 单
出库单应由厨房负责人填写,一式三份,交领料人去仓库领料。一份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一份保管凭以记账,保管员按物资分类定期汇总,做好“发出物资汇总表”,并报会计进行记账。
出 库 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材 料 类 别 |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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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领 |
实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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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三联 记账人: 厨房负责人: 发料人:领料人:
物 资 盘 存 表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和进出库制度。日常发出物资成本根据账面数量和金额来计算。物资的实有数和账面数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同时,仓库保管员记录的库存物资明细账与会计记录的库存物资金额账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物 资 盘 存 表
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科目 |
单位 |
账面 数量 |
实有 数量 |
差额数 |
单价 |
金额 |
原因及处理结果 |
1、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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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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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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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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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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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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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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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肉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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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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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蛋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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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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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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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日报表
本表一式两联。每日营业终了食堂负责人填写此表,一联留存,一联交会计记账。
伙食日报表
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当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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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支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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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当日购料 |
仓库领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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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主管: 会计: 附件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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