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办公电话
时间:2021-03-26 11:19 浏览量:

    一、晋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所辖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所辖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加强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

    (四)引导、扶持、发展民办教育,规范监管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五)指导全市教育领域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六)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所辖单位的人员编制和教师调配聘用等工作;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职称评聘;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管理权限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年度考核和奖惩管理;审批教职工请假、退休、辞退、辞职等手续;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七)提出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和项目计划的建议;督促执行学校收费标准;监督所辖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所辖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语言文字、研学实践等工作。

    (九)指导所辖学校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所辖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主管全市各级教育统一考试和所辖学校招生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学会、教学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所辖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党委。

    (十三)受市委委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

    (十四) 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内部管理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和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市教育局。

    二、晋江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教育网络管理、宣传舆情、督办反馈、机要保密和机关文电、档案、信访、计生、后勤接待、财产管理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主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组织制定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效能、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教育政策调研;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内部管理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及所辖单位人事编制和教师调配工作;指导学校绩效考评工作;贯彻落实人才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学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工作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拟订师资需求计划、招聘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管理;负责各类名优教师、特级教师表彰奖励和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按管理权限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认定;负责教育系统科级以下干部学历更改和全市干部国民教育学历审核;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及局机关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支教专家)管理工作。

    (三)德育科

    负责所辖学校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指导学校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等工作;指导学校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学校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

    (四)学校安全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所辖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所辖学校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计财装备科

    负责提出教育经费预算与项目计划的建议;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指导、检查学校校园规划和学校校园基建项目管理;牵头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的指导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网络建设和指导、检查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规划与管理;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教育局所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中等教育科

    负责管理全市普通中学教育工作,实施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教学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细则,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负责指导中考、高考改革和中考、中招及中学学籍管理;推进初中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普通高中达标示范创建工作;依法管理公办普通中学中外合作办学;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学各学科教学研究会等社团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七)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负责管理全市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实施教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和评估标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依法管理公办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指导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研究会等社团活动。

    (八)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负责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实施教学改革;依法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不含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中等职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教学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负责职业高中学籍;负责市职教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等社团活动;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社区学院工作,负责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按管理权限实施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并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 负责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对接高等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工作科

    负责所辖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和语言文字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全省性、全市性体育竞赛和科技、艺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对社会规范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

    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 负责市直机关教育系统党群工作。

    三、晋江市教育局下属非教学事业单位

    (一)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内部管理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协助、参与完成教育各项中心工作。

    (二)晋江市教育工会

    贯彻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服务于中心工作,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工会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学校工会开展工作,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负责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配合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动员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负责指导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配合推进校务公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情操、增长知识;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负责工会组织包括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女工工作、财务工作、经费审查等方面的自身建设。

    (三)晋江市电大工作站

    根据上级电大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贯彻执行有关教学、教务、考务、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负责各专业教学班的组建和日常教学管理;负责外聘教师的聘用和教学管理;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举办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培训。

    (四)晋江市教育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档案的查询、借阅、传递和审核把关;对教职工基本信息进行滚动管理和微机管理,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五)晋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促进市教育系统教育人才的合理流动;负责引进教育系统所需的教育人才;负责开展对各类教育人才就业前的专业培训;负责聘用合同管理教师管理;负责为教育系统内的富余人员择业提供服务;负责按教职工队伍合理结构的要求,为教育系统的人才交流提供服务。

    (六)晋江市教育财务管理中心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市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幼儿园)经费收入支出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调查和监督,并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协助做好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和监督使用工作。

    (七)晋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生、会考、自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管理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大中专院校、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各类招生考试及会考、自考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省举办的高中会考考试、实验考查和劳动技术课考查,管理考生考籍及会考成绩。

    (八)晋江市普通话推广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四、办公相关信息

    单位负责人:陈建生

    办公地点: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制工作时间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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