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同意
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等级评估及登记注册复查结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泉教督〔2018〕1号)及进一步推动我街道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幼儿园分级管理、分级收费和财政补助制度,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保教质量的通知》(晋教初〔2019〕13号)、关于开展公办性质幼儿园(班)登记注册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教初〔2015〕13号)精神要求,在幼儿园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经我街道组织检查组现场评估、审核并公示,结果如下:
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青阳中心幼儿园(优秀)、青阳中心幼儿园永福里园区(优秀)、青阳中心幼儿园高霞园区(优秀)、艺术实验幼儿园(优秀)、象山幼儿园(优秀)、普贤幼儿园(优秀)。
集体办幼儿园等级评定:霞行幼儿园(三级)、凤安幼儿园(三级)、普贤幼儿园(三级)、尾透幼儿园(合格)、曾井幼儿园(合格)。
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红缨幼儿园(三级)、新苗幼儿园(合格)、育苗幼儿园(合格)、新新幼儿园(合格)、育才幼儿园(合格)、新柏睿幼儿园(合格)。
公办性质幼儿园登记注册复查达到标准:青阳中心幼儿园、青阳中心幼儿园永福里园区、青阳中心幼儿园高霞园区、艺术实验幼儿园、锦青幼儿园、青华幼儿园、象山幼儿园、霞行幼儿园、凤安幼儿园、普贤幼儿园、尾透幼儿园、曾井幼儿园。
希望各幼儿园再接再厉,不断完善内部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为我街道幼教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5日
抄送:市教育局。 |
青阳街道党政办 2021年5月25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