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晋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各镇(街道)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工作指标。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泉卫基层〔2021〕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项目及工作任务目标
为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2019年部分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尤其是对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孕产妇早孕建册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率等薄弱项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0%,稳步提高档案使用率,动态更新率≧50%。
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管理工作。
3.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4.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90%。
5.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1%。
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在2020年工作基础上稳步提高,以“应管尽管”为原则,规范管理率≧75%。
7.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在2020年工作基础上稳步提高,以“应管尽管”为原则,规范管理率≧75%。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检出率(≧4.6‰)、规范管理率(≧87.38%)、面访率(≧89.34%)等指标不低于2020年年底省级平均水平。
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65%。
11.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和绩效评价指标要求,保持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服务模式、资金用途、资金拨付对象和渠道等不变,由原有管理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并落实。
二、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一是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二是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三是积极与镇(街道)对接,在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下,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摸排所掌握的外来人员信息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信息,及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四是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8〕333号)要求,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特别是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应逐一进行核实,保证档案基本信息、体检记录、随访记录等内容真实、有效。对清查出的重复、无效、不真实、已迁出等健康档案进行清理,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编造档案,坚决杜绝虚假健康档案的存在,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真实、规范、完整,稳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2.健康教育。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和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途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一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融入各项目的服务工作中,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义诊、下乡体检、慢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二是开展一场户外“基本公共服务宣传月”宣传活动,广泛播放项目公益广告,在各类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项目宣传海报。同时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利用本单位微信平台、短信等各种载体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及时录入易联众平台,提升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3.预防接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严格规范疫苗的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优化接种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预约、分时接种,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规范接种操作,科学把握禁忌症,稳妥有序地推进辖区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三是妇幼保健院、英林镇中心卫生院伍堡分院等未建设数字化接种门诊的单位要设定目标,参照标准、合理布局,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和健康问题处理等,并在日常工作中,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一是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各单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做好后续跟踪随访。二是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掌握新生儿信息,促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5.孕产妇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提供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一是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与市妇幼保健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无缝衔接,确保孕产妇接受全程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市镇医疗机构孕产妇信息交换通报制度,各级产检机构妇产科要确定专职人员,及时整理孕产妇产检信息,每月25日前将孕产妇信息反馈至常住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录入易联众系统并跟踪管理。二是市直计生办要及时将市直单位孕产妇信息按照单位属地及时分解至青阳、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跟踪管理,青阳、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后续跟踪管理中如发现市直单位孕产妇人员产后回归到其他镇(街道)休养的,要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孕产妇现住址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确认其接收,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6.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一是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下乡巡回体检、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二是做全做实辅助检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三是及时反馈体检信息,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7.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并对辖区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等服务。一是重点落实35岁及以上人群年度首诊强制测血压制度及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二是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以团队中的家庭医生为主导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中、诊后的工作职责,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三是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每季度要将住院、门诊的慢病患者信息上报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四是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慢病随访工作与慢病示范区创建的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医院门诊服务相结合,加强患者生活方式和用药个性化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控制率。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等服务。一是按照《关于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社区网格为单位,遵循“规模适度、任务相当、无缝覆盖”原则划分村医网格,实现村医与社区网格员的有效对接、协作。二是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协同协作,建立日常筛查联系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是要实行患者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增加相应频次的随访服务,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对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管理、发现和登记、信息报告和处理等。一是配合镇(街道)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程,科学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社区防控。二是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
1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按规范要求和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以全过程执法设备为依托,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
11.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常住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加强中医人员配置,强化人员培训,中医药服务记录表完整率逐步提高。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
12.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等。一是及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下,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及时为肺结核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管理。二是针对入户随访难、入户随访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出可操作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开展肺结核患者入户随访工作。三是结合“3.24”结核病宣传日,开展健康宣传活动。
13.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和戒烟门诊,开展全人群健康科普宣传,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提供12320热线咨询服务等。统筹做好国家、省、市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14.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晋江市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卫计〔2018〕216号)及《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关于加强晋江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卫健〔2020〕161号)等要求落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通过签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效果。
15.2021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居民获得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2021年省、泉州市若相关指标有所调整,则按“就高”原则执行。
(二)具体任务
根据各镇(街道)常住人口数据和上级工作指标要求,核算出各镇(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
(一)市卫健局职责
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人员培训,制定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考核评估,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定期上报和通报项目进展情况。通过计量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督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年度预算和考评结果,采取“年中预拨、年底考核、次年结算”的方式,下拨上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和本级配套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
(三)业务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1.市疾控中心:协助市卫健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组;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为全市三大医共体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2.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协助市卫健局制定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组;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为全市三大医共体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3.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卫健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组;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为全市三大医共体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4.市中医院:协助市卫健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牵头成立项目指导专家组;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为市医院医共体、第二医院医共体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5.市第三医院:协助市卫健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组,负责协同市疾控中心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为全市三大医共体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各业务技术支持机构要结合日常相关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技术指导或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工作不再单独行文,由各业务技术支持机构自行安排,每次技术指导或督导检查要有原始记录表、反馈单等。
(四)三大医共体总院
市医院医共体、中医院医共体和第二医院医共体要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小组,加强对各基层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支持和指导。
(五)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承担。
1.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是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具体补助标准、人员培训计划等,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活动,实行“五统一、五公开”,深入基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的职责分工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同时要每季度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履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需于7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市卫健局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
2.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协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任务。若拒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或未按规范完成工作任务且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考核未达到60%及以上的,请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报送市卫健局备案,市卫健局将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和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予以处理。
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资金保障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为79元,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标准为70元,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标准为9元。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市服务人口为206.16万人,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经费为14431.2万元,其中国家、省级财政拨补50%,剩余50%经费由我市财政配套。
根据《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18版)》(见附件2),市卫健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常住人口数据、工作指标要求和补助标准,结合2020年度考核各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结算,预算下拨各镇(街道)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工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年中预拨、年底考核、次年结算”,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16号)要求,市卫健局按照时间节点向市财政局申请预拨项目资金,将补助经费预拨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于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在定期预拨的基础上,市卫健局、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考核总成绩结算补助资金,同时进行资金奖罚,将扣罚资金用于奖励考核总成绩排名前五名单位和单项目前三名单位。奖励、扣减资金从次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拨支出。被扣减补助资金的镇(街道),要自行解决资金缺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除根据工作量核算的专项工作经费外,剩余的经费将按照各镇、街道服务人口占比进行划拨,应用于项目增量服务(如增加重点人群随访频次)、提高能力建设(如参加上级培训、购买低值设备等)等。2021年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奖励、扣罚资金应于次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结算。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16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泉卫综〔2020〕49号)等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可在《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18版)》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作安排,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益,不得出现项目资金长期滞留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现象;应根据本辖区常住人口基数和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和奖惩经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乡村医生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同时,统筹安排好相应的补助经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与村医等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和数量。在明确镇村项目分工的前提下,对于村医因个人能力不足无法全额完成任务的工作,可由其所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帮助共同完成,相关补助经费实行团队内部分配。村医承担任务补助资金要定期结算或定期预拨,并预留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再结算。在完成对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后公示考核结果和拟补助金额,考核结果和拟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将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年度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资金可按规定统筹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补助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市卫健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按照上级文件和《2021年晋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要求组织考核。重点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明确考核职责。市卫健局负责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的考核,其中市卫健局财务科负责资金管理的考核,市卫健局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负责组织管理的考核;市疾控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的考核;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考核;市妇幼保健院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的考核;市医院、中医院和第二医院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的交叉考核;市第三医院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考核。考核结果报送财政局备案。
(三)明确考核方法。采取计量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按照《2021年晋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四)考核结果利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镇(街道)政府绩效评估,并纳入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扣除部分补助经费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尤其是对2020年度年终考核发现的存在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定期通报整改进度,确保完成项目整改工作;要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积极会同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及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医务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制定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结合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等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
(三)强化项目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对接辖区政府,以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项目的相关政策和主要内容,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促进群众主动参与,减少工作推进阻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及各类卫生日宣传活动,广泛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营造良好氛围,使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使用,根据报表内容,按规定的报送周期和程序,及时准确上报,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具体填报标准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4),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技术培训。各业务技术支持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指导作用,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级培训,特别要强化村医和卫生计生助理员的培训,指导村医按照规范的内容、流程、要求开展项目服务,提高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实现培训全覆盖。
(六)发挥档案作用。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发挥健康档案载体作用,并贯穿于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将每次针对居民个体的服务及时录入档案。卫健局规信科要加快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各医院、专业卫生机构等的疾病诊疗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联通对接,推动健康档案在诊疗行为中的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以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网络平台、手机APP等,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发,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服务获得感。
(七)加强督导考核。市卫健局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卫健局相关科室和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医院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和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工作人员少跑腿,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在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2021年各镇(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任务数
2.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18版)
4.镇、村两级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附件1
2021年各镇(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任务数
镇/街道 |
常住人口数(人) |
健康档案电子建档数达90%(份) |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50%(份) |
老年人人口数(人) |
老年人健康体检数(71%) |
高血压健康管理数(人) |
糖尿病健康管理数(人) |
严重精神障碍检出率达全省平均水平4.6‰(人)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达全省平均水平92.47%(人) |
老年人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65%(人) |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65%(人) |
新生儿访视数(人) |
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次数(人) |
4-6岁儿童数体检人次数(人)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人) |
孕产妇建卡数(人) |
资金分配(元) |
安海镇 |
181647 |
163482 |
90824 |
15305 |
10867 |
10661 |
3701 |
836 |
773 |
9948 |
3647 |
1694 |
5610 |
7775 |
12047 |
1694 |
12715290 |
陈埭镇 |
304036 |
273632 |
152018 |
10826 |
7686 |
17845 |
6194 |
1399 |
1293 |
7037 |
3325 |
1278 |
5116 |
5738 |
9769 |
1278 |
21282520 |
池店镇 |
228627 |
205764 |
114314 |
9919 |
7042 |
13419 |
4658 |
1052 |
972 |
6447 |
2231 |
950 |
3433 |
4477 |
7119 |
950 |
16003890 |
磁灶镇 |
106635 |
95972 |
53318 |
9813 |
6967 |
6259 |
2172 |
491 |
454 |
6378 |
3211 |
1098 |
4940 |
7076 |
10814 |
1098 |
7464450 |
东石镇 |
136215 |
122594 |
68108 |
12343 |
8764 |
7995 |
2775 |
627 |
579 |
8023 |
3182 |
1206 |
4895 |
6015 |
9819 |
1206 |
9535050 |
金井镇 |
75988 |
68389 |
37994 |
8021 |
5695 |
4460 |
1548 |
350 |
323 |
5214 |
1594 |
618 |
2453 |
2795 |
4723 |
618 |
5319160 |
灵源街道 |
74834 |
67351 |
37417 |
3416 |
2425 |
4392 |
1525 |
344 |
318 |
2220 |
1529 |
556 |
2353 |
1992 |
3911 |
556 |
5238380 |
龙湖镇 |
113311 |
101980 |
56656 |
10603 |
7528 |
7248 |
3093 |
521 |
482 |
6892 |
2179 |
1030 |
3353 |
3688 |
6337 |
1030 |
7931770 |
罗山街道 |
93945 |
84551 |
46973 |
6141 |
4360 |
5514 |
1914 |
432 |
400 |
3992 |
1600 |
608 |
2462 |
3663 |
5513 |
608 |
6576150 |
梅岭街道 |
154903 |
139413 |
77452 |
7254 |
5150 |
9092 |
3156 |
713 |
659 |
4715 |
2103 |
729 |
3235 |
2604 |
5255 |
729 |
10843210 |
内坑镇 |
93607 |
84246 |
46804 |
7847 |
5571 |
5494 |
1907 |
431 |
398 |
5101 |
2294 |
807 |
3529 |
4055 |
6826 |
807 |
6552490 |
青阳街道 |
102776 |
92498 |
51388 |
5831 |
4140 |
6032 |
2094 |
473 |
437 |
3790 |
1429 |
863 |
2199 |
3896 |
5486 |
863 |
7194320 |
深沪镇 |
79469 |
71522 |
39735 |
6269 |
4451 |
4664 |
1619 |
366 |
338 |
4075 |
1348 |
537 |
2074 |
2661 |
4262 |
537 |
5562830 |
西滨镇 |
13900 |
12510 |
6950 |
339 |
241 |
816 |
283 |
64 |
59 |
220 |
90 |
83 |
138 |
101 |
215 |
83 |
973000 |
西园街道 |
53626 |
48263 |
26813 |
4271 |
3032 |
3390 |
1150 |
247 |
228 |
2776 |
1099 |
452 |
1690 |
2612 |
3872 |
452 |
3753820 |
新塘街道 |
62405 |
56165 |
31203 |
4510 |
3202 |
3663 |
1271 |
287 |
265 |
2932 |
1252 |
446 |
1926 |
2446 |
3935 |
446 |
4368350 |
英林镇 |
70911 |
63820 |
35456 |
5892 |
4183 |
4162 |
1695 |
326 |
302 |
3830 |
1488 |
619 |
2289 |
2968 |
4731 |
619 |
4963770 |
永和镇 |
93125 |
83813 |
46563 |
7547 |
5358 |
5466 |
1897 |
428 |
396 |
4906 |
2560 |
976 |
3938 |
5009 |
8052 |
976 |
6518750 |
紫帽镇 |
21640 |
19476 |
10820 |
1752 |
1244 |
1270 |
441 |
100 |
92 |
1139 |
419 |
184 |
645 |
1030 |
1508 |
184 |
1514800 |
合计: |
2061600 |
1855440 |
1030800 |
137899 |
97908 |
121842 |
43093 |
9483 |
8769 |
89634 |
36581 |
14734 |
56278 |
70601 |
114191 |
14734 |
144312000 |
注:1、2020年末常住人口数来源于省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任务为常住人口的90%,健康档案更新任务数和动态使用率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任务的50%; |
附件2
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18版)
类别 |
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及经费测算说明 |
补助参考标准(元) |
乡村医生或社区卫生服 务站服务内容 |
经费测算说明 |
补助参考标准(元) |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建立健康档案 |
管理每份居民档案,包括采集和更新信息、档案录入和信息化管理等,每份6元。 |
建立和管理居民档案,每份6元 |
协助完成居民个人信息、体检信息的收集,以及档案的随访和动态更新。 |
根据居民到村卫生所就诊或村医随访记录,更新档案记录并及时反馈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份4元。 |
每份4元 |
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
||||||
二、健康教育 |
播放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 |
每所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应播放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发放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对机构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音像及印刷资料成本等。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0元 |
播放音像资料 |
每年应播放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发放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 |
每所机构800元 |
发放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 |
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800元 |
发放印刷资料 |
||||
设置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 |
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一次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个。每期更新费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400元(含设计、喷绘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元,各6期。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0元(400元/期×6期) |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每2个月最少更换一次,每期更新费用150元。 |
每所机构900元 (150元/期×6期) |
|
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900元(150元/期×6期) |
||||||
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至少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次3000元,含场地、组织费用、专家费用、健教宣传品等费用。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000元(3000元/次×6次) |
组织辖区居民到场参加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
配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咨询活动,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居民,每次50元。 |
每所机构450元 (50元/次×9次) |
|
二、健康教育 |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讲座,每次1000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1次,每次200元。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00元(1000元/次×12次) |
组织辖区居民参加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讲座。 |
配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居民,每次50元。 |
每所机构600元 (50元/次×12次) |
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200元(200元/次×6次) |
开展本村健康教育讲座。 |
每两个月至少1次,每次200元。 |
每所机构1200元 (200元/次×6次) |
|||
三、预防接种 |
预防接种及管理 |
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24剂次,每剂次10元,每个儿童约220元(不含疫苗费用)。 |
每剂次10元,每个儿童约220元 |
协助通知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
协助建立儿童免疫接种证,每份10元。 |
每份10元 |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
通知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协助开展预防接种管理及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通知和协助管理接种对象,每例20元。 |
每例20元 |
|||
四、儿童健康管理 |
新生儿家庭访视 |
为新生儿提供上门访视,给予喂养指导、体格检查等,每例20元。 |
每次20元 |
协助开展新生儿访视 |
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人员开展访视,协助访视1例服务成本20元。 |
每例20元 |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每例30元。 |
每次30元 |
通知到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掌握辖区内新生儿信息, 协助通知满月的新生儿接受健康管理,每例5元。 |
每例5元 |
|
婴幼儿健康管理 |
对0-3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3年至少8次,包括体格检查、发育评估、健康指导、血常规检测、听力筛查、体弱儿管理等内容,每次服务及成本费用30元。 |
0-3岁儿童系统管理每例240元 (30元/次×8次) |
协助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 |
协助通知监护人按照相应频次带婴幼儿接受健康管理。 |
每例10元 |
|
四、儿童健康管理 |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每年对4-6岁儿童进行1次生长发育评估,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等,每次服务费用约为30元。 |
每次30元 |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儿童情况,协助开展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4-6岁儿童开展体格检查等,每人次10元。 |
每例10元 |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早期健康管理 |
1.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期保健5次和产后访视、体检2次,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胎儿状况评估等。 |
孕产妇系统管理每例费用290元(单次体检费用120元,其余4次孕期及产后的体检30元/次,产后访视服务20元) |
了解、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协助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尤其是在孕13周前。 |
协助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每份20元。 |
每例20元 |
孕中期健康管理 |
协助动员、开展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及产后健康检查,及时了解、反馈孕产妇情况。 |
协助完成孕产妇随访及建卡管理,每例孕产妇管理40元。 |
每例40元 |
|||
孕晚期健康管理 |
||||||
产后访视 |
||||||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
老年人健康体检 |
老年人体检包括血、尿常规,血生化(包括肝功、肾功、血脂、血糖),腹部B超、心电图检查等项目,并开展健康指导,每例服务成本150元。 |
每例150元 |
协助组织开展老年人体检等健康管理项目。 |
配合做好老年人体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并协助开展随访及健康指导,每例40元(其中,老年人体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每例20元,及时将体检信息反馈居民并协助开展随访及健康指导每例20元) 。 |
每例40元 |
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的评估、指导 |
||||||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高血压患者的筛查(35岁以上门诊) |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人均所需服务成本约为210元(其中体检费用80元,随访费用每次32.5元)。 |
每例210元(其中体检费用80元,随访费用每次32.5元) |
参与完成高血压患者筛查及管理访视,协助组织开展高血压患者体检等。 |
协助组织通知高血压患者接受体检、随访,每例100元(动员体检每例20元,随访费用每次20元)。 |
每例100元 |
高血压患者随访评估 |
||||||
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 |
||||||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糖尿病患者的筛查 |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人均所需服务成本约为210元(其中体检费用80元,随访费用每次32.5元)。 |
每例210元(其中体检费用80元,随访费用每次32.5元) |
参与完成糖尿病患者筛查及管理访视,协助组织开展糖尿病患者体检等。 |
协助组织通知2型糖尿病压患者接受体检、随访,每例100元(动员体检每例20元,随访费用每次20元)。 |
每例100元 |
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 |
||||||
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 |
||||||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患者信息管理 |
全省已登记建档并纳入规范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理,为患者提供病情评估、每年至少4次、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每例服务成本约为200元(其中体检费用80元,随访费用每次30元)。 |
每例200元(其中体检费用80元,随访费用每次30元) |
参与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及管理访视,协助组织动员患者体检等。 |
协助参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每例100元。(动员体检每例20元,随访费用每次20元)。 |
每例100元 |
患者随访评估 |
||||||
患者健康体检 |
||||||
十、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筛查及推介转诊 |
全省已登记建档并纳入规范管理的结核病患者每例服务成本约为150元(其中第一次入户随访45元,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75元,结案评估30元)。 |
每例150元(其中第一次入户随访45元,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75元,结案评估30元) |
对疑似患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诊,协助入户随访、定期督导患者服药和随访管理等。 |
协助参与结核病患者管理,每例120元。(协助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30元,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75元,结案评估15元)。 |
每例80元 |
第一次入户随访 |
||||||
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
||||||
结案评估 |
||||||
十一、中医健康管理服务 |
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每个0-36个月儿童家长共接受6次指导。每次指导费用30元。 |
每例180元(每次指导费用30元×6次) |
协助开展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
每协助管理1例30元。 |
每例30元 |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 |
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中医健康管理服务,每次30元。 |
每次30元 |
协助开展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 |
每协助管理1例10元。 |
每例10元 |
|
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可疑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 |
每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15000元 |
参与配合做好本村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负责可疑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 |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可疑传染病的检测和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每年1000元。 |
每所机构1000元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
每所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1000元 |
|||||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事件和线索的登记报告。 |
配合开展辖区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计划生育事件和线索的信息登记报告。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00元,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800元。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00元 |
配合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信息报告。 |
配合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 |
每所机构800元 |
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800元 |
||||||
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定期巡查巡访。 |
建立监督对象的本底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计划生育巡查巡访。对监督对象开展监督巡查。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成本约15000元,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元。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00元 |
协助开展巡查巡访。 |
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巡查巡访。每年至少两次。 |
每所机构1000元 |
|
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元 |
附件3
2021年信息报送要求一览表
序号 |
填报项目 |
填报频次 |
(县级)填报(含审核通过)、报送完成时间 |
1 |
基本情况表 |
每半年填报1次 |
7月、次年1月5日前 |
2 |
人员情况表 |
每半年填报1次 |
7月、次年1月5日前 |
3 |
业务运行情况表 |
每半年填报1次 |
7月、次年1月5日前 |
4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表 |
每半年填报1次 |
7月、次年1月5日前 |
5 |
家庭医生签约进展表 |
每半年填报1次 |
7月、次年1月5日前 |
6 |
村卫生所基本情况表 |
每半年填报1次 |
7月、次年1月5日前 |
附件4
镇、村两级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序号 |
项目 |
具体分工 |
职责分工 |
|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
村级(含助理员) |
|||
1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1.建立居民健康 |
为主: |
参与: |
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
分别: |
分别: |
||
2 |
健康教育 |
1.提供健康教育材料 |
为主: |
参与: |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分别: |
分别: |
||
3.开展公众咨询活动 |
分别: |
分别: |
||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
为主: |
参与: |
||
5.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
分别: |
分别: |
||
3 |
预防接种 |
1.确定接种对象、建立预防接种档案 |
主要: |
协助: |
2.通知监护人、核查预防接种档案 |
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