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应对节后湖北籍来晋务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应对节后湖北籍来晋务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31 10:24 浏览量: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应对节后

    湖北籍来晋务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工作点、镇相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办工作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永和镇应对节后湖北籍来晋务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

    永和镇应对节后湖北籍来晋务工人员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落实各级防控工作要求,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重点人群来晋务工防控相关工作,建立湖北籍来晋务工人员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打好疫情防控战役。

    二、组织管理

    成立应对节后湖北籍来晋务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周宗仰担任,副组长由罗健、王振明、吴式宏、姚卡尔、张长光、洪志华、陈海鸣、王活泼、赖雪芳等工作点点长及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负责督促各村落实辖区用人单位迅速调查摸清来自湖北籍疫情地区的员工名单(包括留晋过年、返乡过年、节后返晋等人员名单),提供人文关怀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上报信息。

    三、防控措施

    1.落实防控保障

    ①提供人文关怀。对有湖北籍员工留晋过年的,督促相关企业务必做好人文关怀和生活服务保障。如有员工家属从湖北来晋,要求尽快向所在村登记报备,督促其主动配合当地工作人员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村、各工作点)

    ②动员暂缓返岗。对湖北籍员工返乡过年,督促企业务必落实专门力量,逐一电话联络,关心了解其返乡后的生活情况,动员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劝导其暂时留在当地,待疫情过后再返晋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精神,督促企业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责任单位:各村、各工作点、企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宣传办)

    ③强化重点监测。主动对接通讯运营商湖北籍离境来晋人员信息、教育部门湖北籍返晋学生及家长信息、公安部门湖北籍办理居住证信息等大数据,发动社会监督作用,对湖北籍重点人群流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排查。(责任单位:各村、各工作点,教委办、派出所)

    ④设立健康管理中心。要利用旧厂房、旧学校、小旅馆等建立健康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隔离观察室,对节后返岗或新招聘的湖北籍员工,指导相关企业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登记报备,并督促其配合作14天隔离医学观察,保证在14天内不与外人接触,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并确认无症状后方可上岗。如返岗湖北籍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督促其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拨打120由医疗机构专业处置;非湖北籍员工如出现上述症状者可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责任单位:各村、各工作点、企业服务中心)

    ⑤强化物资保障。全力保障复工企业防控物资,科学调度,协调上级部门做好企业节后开工所需的消毒药水、口罩、红外线体温计等物资保障。(责任单位:党政办、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⑥开展生产防控。在节后开工生产后,督促企业全力配合做好疫情相关防控工作,包括:建立员工体温检测机制,配置红外线体温计;注意环境卫生、室内通风和饮食卫生;督促员工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不参加各类聚会及访亲探友; 教育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责任单位:各村、各工作点)      

    ⑦加强信息报送。主动对辖区湖北籍人员进行实时摸排,从即日起每日15点前将《湖北地区来晋务工人员情况摸排表》(附表1)、《湖北地区来晋务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2)报镇企业服务中心(邮箱:jjyhzqyb@163.com)。如人员无变动或未发现异常的也应进行零报告,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镇防控办报告。(责任单位:各村、各工作点)

    2.保障职工因疫情停工停产合法权益

    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

    ②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晋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晋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

    3.保障重点企业基本用工

    ①做好企业用工预警、监测,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缺工较大的企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不同形式,多渠道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掌握企业苗头性、倾向性用工需求,摸清缺工数据,持续跟踪缺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变化。要即时收集辖区内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每日将相关用工信息汇总给劳动保障事务所。(责任单位:各村、各工作点、劳动保障所、企业服务中心)

    ②充分运用用工调剂模式,鼓励商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合理调配同行业尚未开工的中小企业闲置熟练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开工用工,在不同行业企业间利用生产高峰低谷用工互补的形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确定人力资源用工互补合作,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用工问题。(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企业服务中心、商会)

    ③鼓励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到疫情解除时终止。

    附件:1.湖北地区来晋务工人员情况摸排表

    2.湖北地区来晋务工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湖北地区来晋务工人员情况摸排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辖区(村别)

    返工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返工人员出发地(地级市)

    返工时间

    四肢乏力

    胸闷气短

    发热

    观察责任人

    备注

     

     

     

     

     

     

     

     

     

     

     

     

     

     

     

     

     

     

     

     

     

     

     

     

     

     

     

     

     

     

     

     

     

     

     

     

     

     

     

     

     

     

     

     

     

     

     

     

     

     

     

     

     

     

     

     

     

     

     

     

     

     

     

     

     

     

     

     

     

     

     

     

     

     

     

     

     

     

     

     

     

     

     

     

     

     

     

     

     

     

     

     

     

     

     

     

     

     

     

     

     

     

     

     

     

     

     

     

     

     

     

     

     

     

     

     

     

     

     

     

     

     

     

     

     

     

     

     

     

     

     

     

     

     

     

     

     

     

     

     

     

     

     

     

     

     

     

     

     

     

     

     

     

     

     

     

     

     

     

     

     

     

     

     

     

     

     

     

     

     

     

     

     

     

     

     

     

     

     

     

     

     

     

     

     

     

     

    未返工湖北地区人员数量

     

    节后新增湖北地区有意愿来晋务工人数

     

    目前采取的防控措施

     

     

     

    附件2

     

     

     

     

     

     

     

     

     

    湖北地区来晋务工人员情况汇总表

    村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从湖北地区
    返岗务工人数

     

    湖北地区未返岗务工人数

     

    合计
    (从湖北地区返岗务工人数+湖北地区未返岗务工人数)

    另:节后新增湖北地区有意愿来泉务工人数

    留晋过年员工数

    备注

    其中:从武汉返岗务工人数

    其中:有疑似症状人数

    其中武汉未返岗人数

     

     

     

     

     

     

     

     

     

     

     

     

     

     

     

     

     

     

     

     

     

     

     

     

     

     

     

     

     

     

     

     

     

     

     

     

     

     

     

     

     

     

     

     

     

     

     

     

     

     

     

     

     

     

     

    合计

     

     

     

     

     

     

     

     

     

     

    备注:表间关系:⑦=+⑤;②不包含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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