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摸排管控工作的通告〔2022〕53号
时间:2022-05-01 13:4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工作,压实各类主体疫情防控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企业要做好入企人员(含员工、货车司机、客户等)信息排查,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取消享受相关惠企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按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各酒店、宾馆、出租屋房东(含二房东)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住客、租户人员信息登记和排查责任,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责令关停整顿),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按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各村(社区)要全面发动防疫专员、网格员、老年协会会员、巡逻队员、计生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党群志愿者,以网格为单位,动态掌握辖区人员,发现新流入辖区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核实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报告,对落实大数据筛查、网格化摸排不力,出现1例重点人员未报告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平安村(社区)、文明村(社区)、无疫村(社区)评选资格;出现2例重点人员未报告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并辞退相关责任人。

    四、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信息排查,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告,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并给予记分行政处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按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五、各小区物业要严格落实小区进入人员登记管理、测量体温及核查健康码、行程码,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度物业公司评级资格及在晋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按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六、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管理措施,未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迟报,引起疫情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将按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七、设立举报集中受理热线(12345、110)及微信公众号(晋江12345),对举报重点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报备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每条线索核查属实给予首报人奖励5000元。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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