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30
时间:2022-11-30 16:03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30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泉州市华阳鞋材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年产500万双鞋底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拥军路12、19号

    3. 建设单位:泉州市华阳鞋材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华阳鞋材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年产500万双鞋底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华阳鞋材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3)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拥军路12、19号

    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5)总 投 资:1500万元

    6)建设规模:年产500万双鞋底

    7)劳动定员及生产体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拟定员400人。

    8)占地面积:8395m2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南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并通过市政管网纳入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项目燃气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RB流水线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TPU、TPR、一次EVA、二次EVA鞋底加工过程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组合鞋底流水线打粗、打磨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组合鞋底流水线贴合、照射、烘干等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漆线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类比分析,其噪声值约在55-90dB(A)之间。根据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为了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下提出几点降噪、防护措施:

    ①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②生产线布置在封闭厂房内,生产过程利用隔音装置隔声减小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③噪声源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并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④为减少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影响,在厂区内车辆低速平稳行驶和禁鸣喇叭。原料装卸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袋式收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并定期外售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②危险废物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刷子、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30—2022年120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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