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24
时间:2022-11-24 15:29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24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第二厂区年产500台工业衡器、2000套电梯配件、2000台输送设备、200吨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外曾村、西溪寮村(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第二厂区位于晋江市安海镇外曾村、西溪寮村(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用地面积15858㎡,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企业决定进行原址扩建,总投资100万元,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工业衡器500台、电梯配件2000套、输送设备2000台、机械配件200吨(包括产品涂装:年喷漆工业衡器500台、机械配件200吨和年喷塑电梯配件2000套、输送设备2000台),职工人数定员为70人(其中50人住厂)。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进入西北侧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废气:切割烟尘经滤芯除尘器(TA001)处理后、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喷粉粉尘经“滤筒回收器+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后,外排废气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1.7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喷漆房废气经“过滤棉+‘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器”(TA005)处理后,外排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1.75kg/h)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5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烘烤房废气经“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器 (TA008)处理后,外排废气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5kg/h)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浓度≤2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9)处理后,外排废气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小型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排气筒应高出食堂楼顶。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TA002、TA004、TA006)处理净化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厂界应符合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非甲烷总烃≤30mg/m3)。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厂界处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24—2022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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