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有养有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威化饼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晋环评〔2022〕表72号)
时间:2022-11-23 16:38 浏览量:

     

     

     

     

    泉晋环评〔2022〕表7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有养有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威化饼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江市有养有方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晋江市有养有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威化饼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根据泉州市天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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