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18
时间:2022-11-18 15:20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18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世纪大道南延伸一期工程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前埔村、庵前村、西门村、梧山村、山兜村,内坑镇内山尾村

    3.建设单位: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世纪大道南延伸项目一期工程路线起于现状世纪大道与桥山路交叉口东,与现状世纪大道顺接,而后向西延伸,途径安海镇梧山村、西门村、庵前村、洋内村,至前埔村与养正路共走廊,终点深安线(大深路)平交口,衔接晋江市世纪大道南延伸二期工程(规划)。线路全长3.87公里,标准路基宽度70m,分为近、远期建设,近期建设地面交通系统,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横断面采用双向6车道主路+两侧辅路(双向4车道)形式布设,主路设计速度60km/h,辅路设计速度40km/h。远期利用地面交通系统的中央分隔带布设世纪大道高架桥建设空中交通系统,远期空中交通系统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设计标准,横断面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施工车辆和机械尾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在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及时洒水降尘,土石方和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便道采用硬化处理,建筑材料和建筑弃渣运输车应采用密封运输等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项目采用沥青为外购商品沥青,沥青烟主要来自沥青摊铺和碾压过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期的气候和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其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THC、NO2、CO 的产生源强较小,项目所处区域年平均风速 2.76m/s,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较大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内。

    2)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营地为租用附近闲置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不直接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本工程路线穿越1处加塘溪。在跨河桥梁施工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泥浆和废渣进入水体污染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对地表水的影响。正常情况下,路面雨水径流污染物浓度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不变,不会对地表水造成较大影响。在汽车保养状况不良、发生故障、出现事故等时,可能泄漏汽油和机油污染路面,在遇降雨后,雨水经桥面泄水道口流入附近的水域,造成石油类和 COD 的污染影响。应通过交通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3)噪声

    施工期:道路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敏感路段设置降噪措施和加强施工期监理等手段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由于项目营运期车流量较大,且有地面主路、辅路和高架桥综合影响,项目交通噪声达标距离均较远。本项目运营期近、中远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中出现超标的环境敏感目标有9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高架桥敏感路段设置声屏障,同时针对受本项目预测噪声夜间超标的民宅,需采取加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并预留资金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对于中远期出现超标的敏感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生活垃圾和建筑弃土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挖方均用作填方回填,项目路基开挖等过程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减少临时弃土弃渣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行人及过往车辆随手丢弃垃圾和车辆运送散装货物时洒落的物料等,产生量较少,通过有关部门定期清理后及在路边设置垃圾桶后,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影响、对陆生生态植被和区域景观的影响、以及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临时占地影响等在施工期结束后即可恢复原有的利用功能,项目施工区域为局部区域,对生态的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的实施,这一影响将会逐步减少或消失。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8—2022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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