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602
时间:2022-06-02 17:52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602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兴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改性工程塑料造粒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安平兴源路8号

    3.建设单位:泉州兴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兴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兴源公司”)原名泉州兴源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 年 9月,厂址位于晋江市安海镇安平工业综合开发区内,共有两个厂区,其中主厂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安平兴源路 8 号(本项目所在厂区),大管车间均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安平聚贤路 262号,主要从事 PVC、PE、PPR塑料管材及管件的生产。现因公司发展需要,为了完善公司塑料管材生产上游生产链,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管件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单位拟在晋江市安海镇安平兴源路 8 号主厂区内扩建1条改性工程塑料造粒生产线,该生产线位于兴源公司主厂区内独立生产车间,该车间原为仓库,现状闲置,拟建设独立生产设备、独立仓储系统、独立环保净化系统,该工程建设已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2]C050145号,建设性质为扩建。

    项目扩建工程从事的改性工程塑料造粒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安海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设备采用电能作为能源,生产过程中产生挤出废气。有机废气经 “活性炭吸附” 净化装置处理后,可以满足排放要求。项目废气环保措施均是可行的。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设备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一起在厂内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集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62—2022年6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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