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516
时间:2022-05-16 16:37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516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陈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花厅口村、横坂村、庵上村、岸兜村、洋埭村、陈埭农村、仙石村、坊脚村、宫口村、梧埭村、桂林村、海尾村等)

    3.  建设单位:福建省晋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陈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选址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花厅口村、横坂村、庵上村、岸兜村、洋埭村、陈埭农村、仙石村、坊脚村、宫口村、梧埭村、桂林村、海尾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沿河截污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活水补水工程及滨水景观工程,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13398m2,总投资64495.22万元。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A、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项目永久占地将永久改变土地资源原来的利用类型,造成影响范围内土地资源的损失。项目永久占地主要占用农用地及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过程将造成农用地资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土地复垦等前期工作,则影响较小;项目施工临时占地主要的生态影响是对植被和地形地貌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的实施,这一影响将会逐步减少或消失。

    B、对陆生生态的影响分析

    a、对植被的影响

    工程施工和设施占地破坏植被是施工期间占地两个主要影响,项目占地和施工将导致部分植被的永久性破坏,对植物生物量带来一定的损失。但项目区植物多为区域常见植物种类,没有发现珍稀濒危植物物种,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生物量、植被群落结构影响较小,工程施工结束后,通过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护岸两侧及公园的场地绿化,可增加植被覆盖,改善区域生态条件。

    b、对动物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清理场地、开挖地面、物料运输等工程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项目区域野生动物主要以常见的鸟类、鼠类、蛇类为主,无珍稀濒危受保护的动植物,项目施工只在局部区域,短期内可能迫使鼠、蛇类两栖动物离开栖息地,降低其活动和分布范围,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局部性、可逆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结束,而鸟类的迁移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抗干扰性,因此,工程的施工对陆生生态影响不大。

    C、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分析

    a、对浮游生物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区域内水生生物主要为藻类,但由于河道污染等原因,各种水生生物已经少见或不见,无珍稀及濒危植物资源天然集中分布区。本项目护岸工程、泵闸工程等施工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水体悬浮物浓度提高,经过一段时间沉淀后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小。

    河道清淤、护岸工程及泵闸工程的修建均使水体受到扰动、泥沙上浮,使施工范围内的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增大,水体浑浊,对水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增大,使透光率降低,这将阻碍浮游植物光合作用,降低单位水体内浮游植物的数量,最终导致附近水域初级生产力水平下降;打破靠光线强弱而进行垂直迁移的某些浮游动物的生活规律;同时,以浮游植物为食的浮游动物的丰度也可能因浮游植物生产量的下降而降低。但上述影响是暂时的,是可逆的,当施工期结束后,浮游生物的数量可逐渐恢复。

    b、对水生植被的影响

    水生植物是内陆河道的最重要的初级生产者之一,它在维持水体生产力、净化水体、促进营养物质循环、调节水文气候等方面起着重要的生态功能。施工期对水生高等植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河道疏浚、护岸工程建设等施工会直接去除两岸水生高等植物、降低水生植物的生物量和初级生产力、破坏其栖息生境等方面。而其生境的恢复需要在堤岸建设完成后才能逐渐恢复,水生植被物种和群落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但由于工程沿线水生植被分布较少,因此施工期对水生植物的影响是局部的。

    c、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施工时河道疏浚区内原有的底栖生物生境会被全部破坏,其种类和生物量将有所降低;待施工结束后一段时间新的生态位才能重新确立,底栖动物将缓慢恢复。河道填堵将侵占原有的底栖生物生境,其生物量遭受损失。总体上,本工程将对现状河道内的底栖生物生境造成直接扰动和破坏,但工程施工对底质的改变并不至于会改变整个区域的生态结构,底栖生物群落结构和种群数量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新的平衡。

    d、对鱼类的影响

    本项目工程区流域内鱼类主要为草鱼、鲈鱼、鳙鱼、鲤鱼、鲢鱼等,无珍惜保护鱼种,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项目河道疏浚及护岸工程等的建造对鱼类的影响更多表现为“驱散效应”。同时,施工期围堰将使局部河段断流,流场发生改变,将导致施工河道上下游水域的鱼类生境条件发生一定变化。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浮游植物生产与浮游动物生长可能受到影响,使小范围内浮游生物量有所减少;而由于施工区内上述饵料基础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鱼类将往他处觅食,也将使该处水域鱼类生物量有所降低。

    D、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已委托相关单位对晋江市陈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晋江市陈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可知,工程预测时段内因开挖扰动而产生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1192.90t,其中施工期土壤流失量为11076.46t,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为116.43t;原地貌流失量为1072.72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0120.18t。

    经过水土保持措施治理,到设计水平年,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并发挥效益后,水土流失治理度可达99.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25,渣土防护率为99.77%,表土保护率可达95.56%,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99.47%,林草覆盖率可达22.61%,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防治目标的要求。

    ②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使区域内河道水质得到改善、洪涝灾害问题得以解决,因此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是正面和长久的。

    A、陆域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河道沿线的绿化、护岸的建设、公园的绿化建设,可增加植被覆盖,使陆域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恢复,改善区域生态条件。

    B、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的完工将使河道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会有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异质性增加,生态系统结构更完整。因此项目营运期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有利。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A、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

    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呈间歇式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少量泥沙,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B、基坑水、试压废水、泥浆水

    基础开挖产生的基坑水、管道密闭性试压废水、钻孔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主要污染物为SS,水质简单,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汽车冲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C、淤泥渗滤水

    淤泥渗滤水主要为淤泥堆放过程中产生溢流的泥浆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后排至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由于泥沙的沉降速度较大,泥浆水经过30分钟的静沉后,悬浮物含量可降低至50mg/L左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D、原河道原水

    对渠道进行围堰截流后,干法施工段存水需要采用水泵抽排。截流段排水抽排表层清水,尽量不搅动底部淤泥,并控制水位下降速率,避免泥浆水外排,采取自然干化。该段存水为原水,可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E、施工扰动引起的悬浮物污染源

    本工程围堰修筑及拆除期间,会短暂扰动水体,浑浊水流入水体会引起局部河段SS浓度增加。但本工程施工导流规模较小,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围堰修建和拆除活动,且单个围堰的施工时间较短,施工导流引起的水体悬浮物浓度升高现象将在较短时间内结束,因此,总体来看,临时围堰施工对工程区水质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清淤工程采用干式清淤方式,通过关闭上游引水闸,开启末端排水站排水,将河道水体排干,干式清淤对水质基本无影响。

    F、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宅或回家住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②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六原沟滨河公园游客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乌边港滨河公园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为施工生产废水沉淀池渗漏而影响地下水水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废水的导流、收集,将项目施工废水收集后沉淀处理,隔油沉砂池、淤泥临时堆放场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②运营期

    运营期污染物主要通过污水入渗影响地下水水质。只要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的防渗要求做好化粪池、污水收集管道防渗措施,则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A、淤泥恶臭

    淤泥恶臭主要是河道清淤过程中含有有机腐殖质的淤泥挥发发出的气味。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扩散性较好,只要建设单位能在清淤完成后及时对淤泥转运处置,淤泥恶臭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B、施工扬尘

    项目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施工场地距离周边居民点较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尽量减轻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C、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项目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表现为间歇性特征,因此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对周围大气的环境影响较小,受这类废气影响的主要为现场施工人员。

    ②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提升泵站恶臭及公厕恶臭。项目泵站规模较小,且位于地下,经封闭加盖处理,污水泵站恶臭采用生物除臭或等离子除臭等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公园公厕恶臭经严格管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的噪声将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对施工场地周围50m的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较大,对50~100m范围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项目大部分施工河道与周边居民临近,因此,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同时需要采取降噪措施。

    ②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站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底座安装减振垫等措施,泵站运行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A、根据土方平衡,经内部调配利用后,项目剩余淤泥8.16万m3。根据现状监测,各河道淤泥重金属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项目各河道淤泥重金属监测指标超过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部分河道镉超过农用地风险管控值,其他指标均低于风险管控值,可能存在农用地污染风险,项目淤泥不可用于农用地土壤堆填。项目淤泥经晾晒脱水后,可用于林地的基肥和追肥、绿化用土、填地造景等,土壤污染风险较低,或做为制砖、陶粒材料进行资源化利用,或作为废弃石窟填埋材料。项目淤泥经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清淤施工历时较长,淤泥经晾晒干化后可用于项目乌边港滨河公园及六源沟滨河公园填地造景,可解决前阶段清淤产生的淤泥去向,剩余淤泥目前暂无具体利用处置去向,结合上述分析,可将剩余淤泥作为周边区域公园填地造景,其中双湄沟淤泥石油烃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不可作为公园填地造景,建议运往废弃石窟或固废填埋场填埋。项目淤泥具体利用、堆置、填埋事宜建设单位应与相关管理单位进一步协商,并于利用、堆置、填埋前签订相关协议。

    B、项目剩余土石方3.3万m3,拟运往晋江市六源南路市政道路工程回填,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C、河道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D、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参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置。

    E、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运营期

    污水提升泵站栅渣清理后当日直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公园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对水文情势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对水文情势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间对上游来水的拦截将引起上游河道水文情势的变化(主要为河道水位上涨),由于本次施工的河道大都为黑臭水体,上游来水水量本身较小,水文情势变化不大,且项目区内沟渠四通八达,当施工河道上游水闸关闭或采用全断面围堰后,上游来水可通过其他沟渠排入晋江或泉州湾。通过区域水网调蓄,虽然改变了周边承担排水功能的内河道水文情势,可能引起周边河段的流量增大,增加了其排涝压力,但区域河网密集,在多条河道分流的情况下,周边河道流量、流速等变化较小,对周边河道水文情势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区域整体水流方向。且施工截流是临时措施,是暂时的、可逆的,工程完成后该影响即可消除。从总体看,项目施工会对区域整体的水文情势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整体影响不大。

    ②运营期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工程内容基本不改变河床地貌,保持较稳定的河势,总体属于有利影响,对区域内河水系的水位、流速等水流条件总体上没有大的改变。工程投入运营后,经泵/闸从浦沟支流、六源港、乌边港及南低干渠取水,对取水口河段的水文情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取水河道的水量减少。

    根据调查,为确保片区内河水流量,浦沟支流溜滨水闸、六源港支流六源水闸及乌边港支流乌边港水闸正常情况为关闭状态,河道水量可通过自流或水闸调度,由上游河道补水,流域水量满足区域引水需要,不会对引水河道的最小生态流量造成影响;内河引水虽然会造成浦沟支流、六源港、乌边港、南低干渠水量减少,但可通过上游河道补水,对取水河道水文情势影响不大。

    (8)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根据风险评价分析,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程度小。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有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其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9)对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设范围不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且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不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设置排污口,也不设置废弃物倾倒区,项目区域水系最终流向泉州湾,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区域水系。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工程建设不会损害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通过沿河截污工程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最大程度地截流进入河道的污染负荷,有效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通过河道清淤疏浚,可将多年来淤积在河底的工业污染物、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各类丢弃物得以清除,有效改变沿河脏、乱、差现状,改善区域内河水质。随着本工程实施,项目区内河水污染得到治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对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有利。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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