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323
时间:2022-03-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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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32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柳峰汽车配件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驱动桥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前埔村(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安海柳峰汽车配件工贸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因发展需要,晋江市安海柳峰汽车配件工贸有限公司拟进行异地扩建,建设一个独立厂区从事驱动桥的加工生产,扩建工程计划年产驱动桥2万套/a。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厂区周边的村庄,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约172m。项目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和一般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达标区,通过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后不会对其正常运行产生冲击。
声环境影响
项目周围50m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在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化废气、造型浇注废气、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和刮腻子粉尘分别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净化设施;设置密闭喷漆房,喷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后有组织排放。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最终均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车间,车间尽量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拟建危险固废临时贮存仓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危废有专人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基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
(1)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7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第一次公示;
(2)在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在网上进行网络全文公示。
在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均未收到公众以任何形式来电、来函等发表意见的信息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粉末涂料8000吨迁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力马路22号(晋江市永和镇力争村、马坪村、古厝村)
3.建设单位: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福建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目前位于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企业拟扩建生产规模,企业拟重新选址,搬迁并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名称由“福建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搬迁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力马路22号(晋江市永和镇力争村、马坪村、古厝村),仍主要从事塑料粉末涂料的生产,生产厂房租赁“泉州汉龙彩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420㎡(不含职工宿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50人,年产塑料粉末涂料8000吨。本项目搬迁后,原位于“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的生产厂房将退役,不再运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少,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系统汇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纳污水域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纳污水域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废气:投料、混料、压片、粉磨、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厂界处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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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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