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0928
时间:2021-09-28 10:54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0928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威吧(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威化饼5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智造大道58号

    3.建设单位:威吧(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峰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威吧(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威化饼5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智造大道58号。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经营场所系租用晋江南洋食品科技孵化园投资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5530平方米,年产威化饼5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分别排入晋江市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 燃气废气通过油烟管道一并排放,天然气废气排放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3)噪声

    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昼间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污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28—2021年100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

    1. 项目名称:泉州安踏鞋材有限公司鞋底改扩建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科技工业园区五里园(即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3. 建设单位:泉州安踏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宇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安踏鞋材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科技工业园区五里园,系租赁将猛(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原有批复的2台25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锅炉拆除,改用园区管道蒸汽供热和新建2台6t/h燃气蒸汽锅炉备用供热,同时扩大MD鞋底生产规模。改扩建项目新增投资150万元,年新增生产MD鞋底400万双,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员工。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总投资4350万元,总生产规模为年产橡胶鞋底1900万双、MD鞋底1300万双、IP鞋底400万双、组合鞋底400万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工艺、劳动定员、生产制度等均保持不变。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系统反冲洗废水回用补充于鞋底水磨工序,不外排;水帘柜喷淋废水应单独收集沉淀处理,鞋底水磨废水、片材冷却废水、鞋底清洗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另外统一收集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要求明管密闭,全程可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表1B级排放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炼胶废气经集中收集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硫化废气经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IP造粒废气经集中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TA004)+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MD造粒废气经集中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TA006)+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IP鞋底成型废气经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MD鞋底成型废气经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TA010)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

    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TA011)净化再与补漆废气统一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2)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照射废气经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3)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贴合废气经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4、TA015、TA016、TA017)净化,净化达标后通过均为18m高排气筒(DA010、DA011、DA012、DA013)排放。

    打磨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引至单管旋风收尘后再引至布袋除尘器(TA018)处理,净化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14)排放。燃气废气(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计)经集中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集中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TA019、TA020)处理,净化达标后通过均为25m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均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通过设备减振、建筑物墙壁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靠近张前社区一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其他生产废水沉淀污泥、废树脂由相关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漆渣、水帘柜喷淋废水沉淀污泥由有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28—2021年100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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