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埭分局2021年9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时间:2021-09-18 17:41 浏览量:

    陈埭分局2021年9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项目名称:晋江市千鹤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纸浆鞋撑8000万双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285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千鹤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千鹤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准工业路285号建设年产纸浆鞋撑8000万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0m2,建筑面积为8000m2。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年产纸浆鞋撑8000万双,分两期建设。现有一期项目聘用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一期设备已建成未投入生产。二期车间及设备拟于2021年6月开始动工,预计于2021年12月投入使用。建成后全厂员工6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项目产品品质对水质要求不高,这部分水全部回用于打碎及纸浆配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A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泉州湾,对纳污水域水质影响小。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一期现有厂房及设备已投入使用,根据监测数据,各监测点昼间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标准(即昼间≤60dB(A))限值要求。

    项目针对二期项目噪声影响进行预测,以二期工程噪声贡献值与一期现有工程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二期建成后,项目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标准(即昼间≤60dB(A))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残次品和沉淀污泥统一收集后回用至打烂工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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