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0918
时间:2021-09-18 17:36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0918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千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玻璃8000吨、铸造涂料70吨、防水背胶15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千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千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租用厂房1560m2,主要拟从事水玻璃等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职工定员9人(均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预计年产水玻璃8000吨、铸造涂料70吨、防水背胶15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污染源: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投加搅拌时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不涉及反应,投料、混合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②废水污染源: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依托出租方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再经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的B排放标准后排放,则对接纳水域影响较小。

    ③噪声污染源:项目生产设备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震、隔声等)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③固体废物:项目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应强调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20年5月29日,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https://old.fjhb.org/article-41091-1.html)上刊登了年产水玻璃8000吨、铸造涂料70吨、防水背胶1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内容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方式和期限。公告介绍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工程概况、工程主要污染源强、环境影响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等内容。从刊登信息公告至2020年6月4日,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反映问题。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

    1.项目名称:福建晋江宏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PET收缩膜300吨、离型纸1000万平方米、不干胶膜150万平方米、标签1.2亿只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辅仁路18号

    3.建设单位:福建晋江宏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晋江宏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PET收缩膜300吨、离型纸1000万平方米、不干胶膜150万平方米、标签1.2亿只项目选址于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辅仁路18号,项目晋江安东鞋材有限公司已建厂房1座进行建设,厂房占地面积为4835.68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招聘职工3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预计年产PET收缩膜300吨、离型纸1000万平方米、不干胶膜150万平方米、标签1.2亿只。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经处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油墨调配、印刷、烘干、制膜及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油墨、硅油、胶水调配过程均位于单独密闭的调配房,采用负压抽风设施收集调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同时在印刷机、制膜机、涂布线等设施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各项废气收集后1套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企业应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抹布、原料包装空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抹布、原料包装空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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