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1210
时间:2020-12-10 15:50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1210

     

     

    项目一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项目名称:福建盛欣化纤有限公司年产涤纶短纤4万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洪溪村

    3.建设单位:福建盛欣化纤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洪溪村,用地面积99.04亩,总投资5000万元,拟聘职工200(均住厂),年生产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年生产无纺布2000t/a,喷胶棉1000t/a,涤纶短纤6t/a3000t/a作为中间产品用于无纺布和喷胶棉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21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晋江东部深沪—溜江海域。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从事涤纶短纤生产,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涤纶短纤生产线废气、燃气锅炉废气。

    1)热定型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计划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抽风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拟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

    根据理论计算结果可知,项目热定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速率为0.334kg/h,排放浓度为0.0668mg/m3,对照DB 35/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本项目热定型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粉尘废气经治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

    ②无组织排放

    由于项目有机废气并不能完全收集,约有10%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扩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气中,即无组织排放源强为0.0464kg/h

    2)前纺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计划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抽风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拟通过1根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

    根据理论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前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速率为1.4kg/h,排放浓度为0.28mg/m3,对照DB 35/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本项目热定型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粉尘废气经治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

    ②无组织排放

    由于项目有机废气并不能完全收集,约有10%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扩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气中,即无组织排放源强为0.194kg/h

    3)后纺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计划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抽风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拟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

    根据理论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后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速率为0.315kg/h,排放浓度为0.0394mg/m3,对照DB 35/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本项目热定型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粉尘废气经治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

    ②无组织排放

    由于项目有机废气并不能完全收集,约有10%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扩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气中,即无组织排放源强为0.2908kg/h

    综上,无组织排放量为2.094t/a,排放速率0.2908kg/h

    4)锅炉废气

    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燃烧后烟气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烟气中颗粒物、SO2以及NOx排放浓度可以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

    经估算预测评价范围内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9.14%,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导则推荐模式进行预测,通过采取有效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外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点出现,无需设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经核算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原料仓库边界外延50m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主要是空地、道路和其他企业用地,没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建议在今后的规划发展中,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短纤车间螺杆挤压机、纺丝机、鼓风机,锅炉房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规划功能及(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议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治理达标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丝、废料块产生量为200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可回收利用厂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产生量为2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供货厂家直接回收再利用;废机油产生量为1t/a,在厂区内危废暂存仓库内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项目可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处理工艺及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晋江东部深沪—溜江海域。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前纺废气、后纺废气、热定型废气、燃气锅炉废气。

    计划在前纺废气生产线上安装收集系统,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碳吸附处理;计划在前纺废气生产线上安装收集系统,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

    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采用运水烟罩进行处理。

    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短纤车间螺杆挤压机、纺丝机、鼓风机,锅炉房风机等机械设备,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建议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比如可采取以下几点控制措施。

    1)合理安排车间布局,结合厂区分布情况,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尽可能远离项目厂界。

    2)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同行业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影响,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垫进行减振降噪。

    3)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4)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西侧设1个一般固废暂存场,用于废丝、废料块在厂区内的收集暂存,废丝、废料块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2)项目在废水处理设施西侧设1个危废暂存仓库,用于废包装桶、废机油在厂区内的收集暂存,废包装桶由供应厂家回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3)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达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1210日—2020121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长融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印刷基地锦城路152

    3.建设单位:长融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长融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磁灶镇印刷基地锦城路152号,租用劲嘉(泉州)包装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投资为5000万元,项目拟聘职工人数约250人,预计年工作日约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预计年生产能力为年产婴幼儿纸尿裤3.85亿片、婴幼儿拉拉裤3.85亿片、婴幼儿纸尿片1.1亿片、成人纸尿裤8000万片、卫生巾1亿片。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运营期环保措施

    A. 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排放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B. 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分切和成品分切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粉尘废气收集后经正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逸散。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很小,对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C. 声环境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厂房隔声、综合减振等措施情况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行的噪声排放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D. 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滚筒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次品临时贮存定期外卖可回收利用的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及时妥善处理,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1210日—2020121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年维修汽车4000辆、销售汽车2000辆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和平南路与十五号路交汇处东北侧豪信新能源汽车基地A2#

    3.建设单位:晋江市同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同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和平南路与十五号路交汇处东北侧豪信新能源汽车基地A2#,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维修,年维修汽车4000辆、销售汽车2000辆、洗车1000辆。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904m2,项目聘用员工总人数为5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6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 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泉州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3-2018)表 1 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则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废汽车配件、废轮胎和废锂电池集中收集后外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并用于盛装同种物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1、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1210日—2020121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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