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坑村壮志石材厂办公楼2020年防洪度汛方案的通知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坑村壮志石材厂办公楼2020年防洪度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10 19:59 浏览量: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坑村壮志石材厂

    办公楼2020年防洪度汛方案的通知

     

    巴厝工作点、周坑村民委员会:

    现将《周坑村壮志石材厂办公楼2020年防洪度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1210

     

     

     

    周坑村壮志石材厂办公楼2020年防洪度汛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安全度汛,积极应对台风、暴雨、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高效有序的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结合永和镇2020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周坑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要求和壮志石材厂办公楼建筑特点,特制订本方案。

    二、基本概况

    周坑村壮志石材厂办公楼位于周坑村下乡60号梅塘溪清透支流上游,建筑主体始建于1993年,建筑结构为3层框架结构,总面积约为350平方米,为壮志石材厂办公及工人住宿场所。目前该厂有工人8人,生产、生活污水已纳管处理,未排入河道中。

    三、组织结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防洪度汛领导小组,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总体工作,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具体如下:

           长:曾世民    电话:13808543860

         长:蔡建成    电话:13004879118

    镇下村联络员:林育涌    电话:15715987899

           员:曾丽贞、曾华郎、蔡锡量、曾进步、曾子苏

    曾金花

    主要职责:

    (一)执行镇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二)汛期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汛情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传达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准确上报壮志石材厂办公楼防汛救灾基本数据工作;

    (三)全面掌握和部署壮志石材厂办公楼及周围受影响区域防汛工作;

    (四)对壮志石材厂办公楼的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等进行巡视排查。

    四、安全度汛主要任务

    (一)准备期间

    1.汛前做好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壮志石材厂办公楼的防汛现状做到心中有数;

    2.关注天气预报,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准确、及时的水文和气象情况,对暴雨、洪水的来袭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3.加强对壮志石材厂办公楼建筑及周围情况进行巡视,定期对建筑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及立柱等进行定期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的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

    5.汛前应对过水通道进行全面的清淤清障,做好基础和立柱的防护,防止洪水淘刷。

    (二)预警期间

    当雨量较大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预警后,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知汛情、水情、雨情,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稳定社会情绪,防止和制止汛情误传、谣传;

    2.应立即关闭壮志石材厂办公楼,切断输电线路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巡视、记录、上报建筑稳定性、渗漏水情况;

    4.发生洪涝灾害后,应立即上报镇防汛指挥部门和周坑村委会,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三)预警解除后

    1.对壮志石材厂办公楼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关闭暂停使用,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暴雨洪水过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壮志石材厂办公楼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更新度汛方案

    每年都要修订符合实际的度汛方案,同时公布壮志石材厂办公楼防汛领导小组的姓名、电话,以便群众报灾和咨询,使群众了解可能发生的灾害规模、影响范围和可能受威胁的对象。

    (二)规定转移信号

    规定群众转移信号为电话通知或铜锣声,当群众接到转移信号时应马上转移,防汛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转移情况。

    (三)严格开闭制度

    危险解除后,壮志石材厂办公楼必须在接到防汛指挥部通知后,并做好排查和清扫消毒后方可开门进入开展活动,有发生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门和周坑村委会,做到临灾救灾有条不紊、沉着应对。

     

     

     

     

     

     

     

     

     

     

     

     

     

     

     

     

    抄送:市水利局,市河长办。

    永和镇党政办公室                        20201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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