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中催告书公告(泉晋环催字[2021]57号)
时间:2021-09-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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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州 市 晋 江 生 态 环 境 局
公 告
陈永中(身份证:522401********8814):
你收到本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环罚[2021]48号),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罚款壹拾万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泉(晋)环催字[2021]57号)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此催告书后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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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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