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御江帝景月亮湾小区路段“8·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10-24 08:54 浏览量:

    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御江帝景月亮湾小区路段“8·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288214分许,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御江帝景月亮湾小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MA8RWM0T8H,法定代表人:高天宇,成立日期:202148日,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宝路4号(B12218室),事发时公司办公场所搬迁至位于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鳌门村深宝水泥厂对面的车场。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漳字350602201583号,有效期至2025426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事发时,登记在公司名下重型半挂牵引车共有34部。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戴春龙,男,汉族,闽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1968115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山苑村过庵252号。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350699704887。从业资格证号:3506******0010,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261014。根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2022〕毒(醇)鉴字第6215号),所送戴春龙的血样未检出乙醇。

    2.叶才碧,女,汉族,石狮J1296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1972222出生,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清水镇明星村,准驾车型:C1D,档案编号:511710083368

    (三)事故车辆情况

    1.闽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20723,检验有效期至2023731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漳字350602208310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在有效期限内,事发时该车牵引EF63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该车装有卫星定位装置。

    2.闽EF63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20724,检验有效期至2023731,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漳字350602208289号。

    3石狮J1296号二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黄沾龙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御江帝景月亮湾小区路段,东西走向,东往晋江市陈埭镇,西往泉州市,双向六车道,两个方向的快车道因施工封闭,单向路宽为1110cm,施设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施划车道分界线,道路右侧有一宽370 cm的辅道,夜间,视线一般

    (五)动态监控视频记录情况

    经调取锐杰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运营平台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动态监控视频显示:20228821036秒,戴春龙在驾驶室吸烟(当时车辆运行速度为53km/h);21040秒,戴春龙试图拿安全帽遮挡住驾驶室监控摄像头(当时车辆运行速度为54km/h);21041秒,戴春龙拿安全帽遮挡住了驾驶室监控摄像头(当时车辆运行速度为54km/h);21453秒,戴春龙正在拿掉驾驶室监控摄像头遮挡物(当时车辆运行速度为26km/h)。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附近蔡厝的一个工地卸完干粉砂浆后,2022881930分许,戴春龙驾驶闽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F63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欲返回泉州市的供货厂区休息。期间,经由晋江池店高速路口下高速,并按着导航走。214分,戴春龙驾驶闽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F63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江滨南路由西向东行驶于中间车道,至肇事路段,戴春龙驾车向右变道,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碰撞在慢车道同向行驶的叶才碧驾驶的石狮J1296号二轮电动车,造成叶才碧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288218分许,在接到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关于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御江帝景月亮湾小区路段事故警情指令后,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店中队执勤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路段。2120分,执勤民警及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疏散围观群众。2135分,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确认电动车驾驶员叶才碧已死亡。执勤民警随即控制肇事驾驶员,并将该事故上报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随即指派事故处理中队到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叶才碧,女,1972222日出生,四川省大竹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95.0758万元(包括丧葬及抚恤费用、事故赔偿费用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戴春龙驾驶闽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F63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车内抽烟且摆弄安全帽来遮挡驾驶室监控摄像头,向右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不慎碰撞在慢车道同向行驶的叶才碧驾驶的石狮J1296号二轮电动车,造成叶才碧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2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店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戴春龙,男,闽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戴春龙驾驶闽E97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F63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车内抽烟且摆弄安全帽来遮挡驾驶室监控摄像头,向右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不慎碰撞在慢车道同向行驶的叶才碧驾驶的石狮J1296号二轮电动车,造成叶才碧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叶才碧,女,石狮J1296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经查,叶才碧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3高天宇,男,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经查,高天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依据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何全忠,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店中队民警,负责事发区域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经查,何全忠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辖区内车辆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加强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档案,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对本公司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要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惩戒和教育培训。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等执法部门要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实行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大路查路检工作力度,认真检查车辆驾驶员驾驶资格、不按道驾驶、违法变更车道等情况,依法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池店镇人民政府要举一反三,紧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提高辖区群众尤其是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御江帝景月亮湾小区路段

    “8·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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